浙江嘉丰律师事务所的宋颖莹律师分析指出,月嫂市场存在“散、小、乱”的特点,雇主和月嫂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模式:直接聘请月嫂或通过家政公司派单。这两种模式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直接聘请的话,雇主和月嫂个人建立雇佣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只能找月嫂追责,举证难、赔偿难。而通过家政公司派单的话,雇主和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家政公司要对月嫂负责。若月嫂患病未披露,雇主可以向家政公司追偿。为了规避风险,宋颖莹建议,“哪怕只签一张便签,写明月嫂健康状况、服务天数、工资结算方式,也能为后续维权留痕。” 在这个案例中,林女士和家政公司已经签订了正式合同,因此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家政公司的“选人失职”责任。 胃病月嫂被解雇这件事让人们认识到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如果雇主在下单前要求家政公司提供月嫂近三个月体检报告,重点查看胃镜、血常规、肝功能等项目;服务中每天观察月嫂精神状况和用药情况;在合同里增加“健康保证条款”,明确“若月嫂患病未披露,雇主有权无偿解聘并索赔”,就能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这个案例给所有雇主敲响了警钟:健康告知不能只靠“自觉”。 4月14日深夜,岳林街道某小区灯火通明。住户林女士报警称,她刚刚请来的月嫂偷偷揣着一堆胃药,却对胃病只字不提。林女士担心药物通过母乳或餐具影响婴儿的健康,决定立即终止服务。岳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调查。 民警发现药盒上的“××胃药”字样清晰可见,而月嫂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林女士说:“她前几天通过家政公司来面试时出示了健康证、护理证和育婴师资格证,唯独没提到自己有胃病。我们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没想到隐患在合同之外。” 事件回顾:一纸健康证背后隐藏着病情。01事件回顾部分讲的是事情发生经过。02现场调解部分讲的是双方在岳林派出所调解室里算账——月嫂实际工作4天,按合同日薪1200元计算,林女士转账给她6800元。 然而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林女士担心月嫂“带病上岗”已对孩子造成潜在伤害,要求家政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并承担后续体检费用;而月嫂则认为“小毛病没人重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民警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先固定证据,再主张赔偿;并提醒雇主在合同里增加“健康告知”条款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03律师视角部分主要是讲律师的看法和建议。04后续启示部分主要讲的是从这个案例中得到启示以及如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