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史晨铧、赵艺阳分别走进兰州市第八十二中学、兰州大学附属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典礼上接受法治副校长聘书,并为全校师生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这是兰州中院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面临新形势新挑战。随着网络时代到来,未成年人接触信息渠道日益多元,校园欺凌、网络沉迷、违法犯罪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既可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也可能成为侵害行为的受害者。另外,学校法治教育专业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引入专业司法力量充实教育资源。 针对这个现实需求,兰州中院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将司法实践与校园教育有机结合。在法治课堂上,两位法官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围绕日常行为规范、校园欺凌防治、网络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这种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案例的教学方式,让法治精神真正走进学生心中。 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建立,构建起法院与学校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机制。这不仅是人民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实践,更是司法机关延伸服务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等方式,法官能够及时发现和化解校园法律风险,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专业支持。 从长远看,这一机制的建立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对学生而言,能够从小培养法治思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对学校而言,有助于完善法治教育体系,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对社会而言,则为培养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奠定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兰州中院表示,将以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下一步将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包括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案例研讨等,让法治教育更加生动鲜活。同时,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校法治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真正把法治副校长的职责落到实处。
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止于让学生记住几条规定,更在于培育一套可伴随终身的规则观念与责任意识。把司法专业力量引入校园,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前移的务实举措,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只有让法治成为青少年日常行为的"标尺"和面对风险时的"底气",才能更好护航青春成长,为社会长治久安积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