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弄出了几个关于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弄出了几个关于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为了让老百姓心里有数,也想给这个风气导导正。这么做其实是为了让处理这类事儿的时候有个统一的标准。现在的彩礼问题挺复杂,数额大了,花样也多了。有时候难分清楚是彩礼还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有些人因为没领结婚证或者结婚时间短离婚,钱到底该不该退也是个大麻烦。 这次发的这两个案例挺有代表性。一个是湖北孝昌那边的赵某和李某。两个人按习俗订婚办了酒之后,女方提出来先买车再领证。男方就掏了15万买车。后来两人因为点事儿没领结婚证,住的时间也不长,就因为这15万和剩下的总共26万多块钱是不是彩礼、该不该退吵到了法院。法官说了,关键要看给钱是不是为了结婚这个目的。女方把买车当成结婚登记的条件提出来的,所以这笔钱就是彩礼。既然没领证也没住多久,加上女方还怀孕流产了这些因素,最后法院判女方把部分钱退回去。这个案子就是想告诉大家,为了结婚买的房子车子钱,要是出了问题可以参照彩礼的规矩来办。 另一个例子是贵州六盘水的周某和朱某。这两人认识才三天就登记结婚了,当天男方就给了20万彩礼。结果住了十天就崩了闹离婚。法官觉得这婚姻太短暂了没感情也没稳定的生活模式。男方花这么多钱结果目的落空了肯定得把钱拿回来。这个案子明确了个道理:要是结婚时间特别短根本没感情,给出去的彩礼还是得退。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就是为了把这些标准说清楚。首先得严格分清楚到底什么是彩礼,不能随便跟正常送礼物混为一谈。第二就是返还的规矩也得完善。没领证一般都得退钱;要是领了证但是住的时间短还导致男方日子不好过的话就看具体情况退多少。最后审理的时候得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像钱数、咋用的、住了多久、生孩子没生孩子还有谁有错这些都要看。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通过案例来把规矩讲透了,既统一了法律适用也提高了大家对司法的信任。这也是在主动管管社会的事儿、推动大家改掉老毛病。彩礼本来是件好事儿是美好的祝福,不应该变成攀比或者是为了钱的事儿。司法部门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不光要依法办事还得带动大家搞文明节俭的新结婚风。这事儿得靠法院、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宣传部门还有老百姓一起动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