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个通知,叫《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第一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事儿,搞了个司法文件。最高法民一庭的副庭长蔡金芳就说,《指引》有五大块内容,包含了立案、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回访这些步骤,加起来有39条。他们特意强调,要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当成核心。最高法民一庭的三级高级法官于蒙解释说,“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就是要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综合各种因素,给他们最好的选择和保障。 比如说在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离婚时,如果两个孩子感情特别好,互相有陪伴的需求,法院就不能简单地一人一个,得看孩子的意愿,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现在社会发展了,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越来越多,《指引》也覆盖了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这些方面。 蔡金芳还提到,《指引》在受理阶段解决了法定代理人缺失、互相推诿的问题;在审理和执行阶段规定了怎么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诉讼引导;也明确了抚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同时还把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这些工作都给规范了,要求各部门协作。 他们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纳入进来了,希望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仅仅是事后救济,还要在前端预防。最高法民一庭这次发的这个指引,就是想给各级法院提供操作规范,也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诉讼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