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新闻真把我气坏了又暖到心窝子里。一个喝醉酒的男的在公交车上,竟然伸手去摸初中女生的胸部,还动手打人。我就想不通,怎么会有这种人?不过好在同车的延安东辰中学的高一男生,给女生报了警,还联系了她的家长。眼看那个猥亵男要逃跑,他就一把把对方给制服了,全程都没敢动手打人。后来公交公司的人证实,那个男的已经被拘留了。派出所也说案子还在查呢。学校和警方都知道了男生的事迹,后面可能会给他个表彰。 这事儿里有好几个法律的边界必须得给大家讲清楚。有网友问,醉酒的人犯法能不能免责?这里我必须说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写得明明白白,醉酒的人犯罪一样要负刑事责任。就算喝多了不清醒,也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理由。网友说的对,他喝醉了还能精准摸到女孩胸部、动手打人、还知道下车逃跑,说明他根本没失去辨认和控制能力。 还有人担心那个高一男生制服嫌疑人的行为会不会给自己惹麻烦。我觉得完全不用担心,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把正在实行犯罪的人扭送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个男生帮忙报警、联系家长后把嫌疑人控制住交给警察处理,全程都合法。 这次事件中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都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这类案件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警方以后问话取证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别吓到他们。对于这个男生的表彰是肯定他的正义行为也是为了保护他不被过度曝光。 大家都点赞这个事件不仅仅因为少年挺身而出还因为它证明了法律不会为违法者找借口永远会支持见义勇为者。所以啊不用担心帮忙会惹麻烦只要守住法律边界用合理的方式制止不法行为法律永远是坚实的后盾。这个高一男生真的太了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