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成世界最大国家公园体系 新型自然保护地制度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问题——保护与发展如何兼顾、治理如何更精准,是保护地建设的关键课题。

我国自然保护地数量多、类型全,既承载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也与部分区域群众生产生活交织。

在一些保护区,迁徙候鸟依赖传统农耕景观,珍稀物种栖息地修复又受到人为活动与基础条件限制;部分地方还存在管理规则“一刀切”、措施可操作性不足、保护成效与民生改善衔接不够顺畅等现实挑战。

如何在守住生态红线的同时实现治理提质增效,成为新阶段必须回答的命题。

原因——从粗放扩张转向高质量建设,是体系演进的内在要求。

过去较长时期,保护工作更多强调抢救性保护与规模扩展,制度规则相对分散,管理标准不一,区域间协同不足。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保护对象从单一物种向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拓展,管理需求从“有没有、够不够”转向“好不好、精不精”。

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生态安全的联系愈加紧密,要求保护地体系具备更强的系统性、法治化与科学化支撑。

影响——体系初步建成带来多重综合效益。

国家林草局介绍,目前我国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表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顶层设计正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保护成效。

“十四五”期间,我国加快布局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整合120多个自然保护地,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5个国家公园。

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关键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和连通性,也为重要物种栖息地修复、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提供了更稳定的制度框架。

与此同时,国家公园通过生态管护、生态搬迁、特许经营等方式吸纳当地居民参与建设与管理,近5万人实现就地就业,年人均工资性收入约1万至2万元,体现出在严格保护前提下推动民生改善的路径探索。

对策——以法治化、精细化、差别化提升治理能力,拓展生态价值实现。

林草部门“十四五”期间持续强化保护地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公园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近日通过审议,并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为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针对以往禁止性规定较为笼统的问题,调整完善保护区内活动管理方式,明确人为活动“正面清单”,并强调分区管理、差别化管控,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与适配性。

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同自然保护区可依据自然特点实行差别化治理。

例如,以迁徙候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区域,可结合候鸟季节性活动规律,在不同时段实行不同强度管控,实现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动态平衡。

当前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条例的系统重构有助于统一管理逻辑、厘清权责边界、优化执法与监管,推动从追求数量面积向科学、规范、精细管理转变。

在确保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统一。

前景——“十五五”将进入体系完善与治理升级的关键窗口期。

国家林草局提出,“十五五”期间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自然保护区工作由以往抢救性保护、数量扩张导向,转向以科学治理为核心的高质量建设。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测评估与分区管控更加细化,保护地将更注重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和稳定性提升;同时,社区参与机制、绿色就业与特许经营等政策工具将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在更高标准保护前提下释放生态红利。

对地方而言,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落实到空间管控、执法监管、科研监测、公众参与等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从抢救性保护到科学治理,从封闭管理到开放共赢,中国自然保护体系的转型升级揭示了一条关键经验:生态保护的持久生命力,在于找到人与自然的最大公约数。

当黑颈鹤的翅膀与农人的犁铧和谐共舞,当虎啸山林与村庄炊烟相映成趣,这片土地正在书写生态文明最生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