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视听证据凸显司法警示作用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强奸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席某的上诉请求,维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发生在订婚关系中的性侵案件,再次将婚恋关系中的性自主权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案件事实显示,2023年1月30日,席某与被害人吴某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然而仅在订婚次日下午,席某便不顾吴某明确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当日电梯监控视频记录下关键证据:席某紧紧拽住吴某手臂,吴某多次试图挣脱未果,其激烈反抗与无助神态在画面中清晰呈现。这段视频成为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席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案折射出当前社会对婚恋关系中性自主权认知的模糊地带。部分人错误地认为,一旦确立恋爱关系或订立婚约,性行为便可不受限制。这种观念混淆了情感关系与性同意之间的界限。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东远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 从法律层面分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不因双方存在何种情感关系或婚约关系而有所例外。性自主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订婚关系作为婚姻关系的前置阶段,更不能成为侵犯性自主权的借口。 此案的审理与判决具有重要的司法示范意义。首先,法院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以情感关系、婚约关系为由侵犯他人性自主权。其次,电梯视频等客观证据的采信,为类似案件的证据认定提供了参考标准,有助于破解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难"问题。再次,法院公开阐释"合意原则",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推动形成尊重个体意愿、保护人身权利的社会共识。 从社会治理角度观察,此案也提示主管部门应加强婚恋观念与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婚介机构、社区组织等应在婚恋服务过程中融入法律宣传内容,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法律观。同时,应畅通妇女权益保护渠道,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与心理支持,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司法实践表明,保护妇女权益、维护性自主权,需要执法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公众舆论等多方协同发力。此案的公正审理与判决,不仅是对个案被害人权利的有力保障,更是法治社会为每一个个体划定的权利底线,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捍卫法律尊严的坚定立场。

法治的价值,体现在对每一项具体权利的确认与守护中。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再次表明,婚恋关系的核心是平等与自愿,任何以关系、承诺或习俗为由突破他人意志边界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规则校正观念、以司法守护尊严,才能让"同意"成为亲密关系中最清晰、最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