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二审获刑

戴某某因为犯了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还有毁坏香樟树这三项罪,一审就判了六年六个月。他不服气,提起上诉,想争取活下去的机会。这时候二审给了他指定的刑辩律师郎海华。郎海华接了这个案子,最终给戴某某争取到了减刑,寻衅滋事罪由原来的三年改判为二年六个月,另外两项罪也各减了一年,总共只判了四年二个月。 先说寻衅滋事罪。《刑法》里列出了四种寻衅滋事的行为,戴某某被指控的是强拿硬要和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问题是受害的村妇只提供了口供,没有伤情鉴定、财物损失证明和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报警记录也多次显示对戴某某不利的话,但这些证据连起来也不完整。郎律师想到了一个办法:让村妇亲自出庭作证。他知道这是有风险的,证人可能会翻供或者消失不见。不过他还是给法院申请了这个证人出庭。在法庭上,村妇承认了自己和戴某某有婚外情,并且自愿发生了关系,这就把原来口供里的客观性给打破了。再加上戴某某没有携带危险品、没自焚、和乡干部关系不错、也没有犯罪动机这些情况,法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把刑期从三年减到了二年六个月。 再说非法持有枪支罪。戴某某有一把鸟铳,这种鸟铳是用火药做动力的,刚好碰到了“一支即构成犯罪”的法律红线。而且更麻烦的是他的持枪证已经过期了,“合法来源”一下子变成了“非法持有”。郎律师找了个突破口:文盲和失效告示。他指出鸟铳本来是合法配发的,不是黑枪;戴某某不识字没看到缴枪告示属于过失;鸟铳年久失修也没人去检测是否能射击。最终法院同意检测但因为鸟铳生锈就没弄成;考虑到他是初犯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把刑期压到了一年。 毁坏香樟树的罪名也被改判了。戴某某说他是配合乡政府修水渠才砍树让路的。公安卷宗里有很多证人却没有一个是现场目击的;香樟树长在水渠斜坡里面不处理就会挡住施工,这成了辩护的重点。律师多次申请让法官、律师还有家属一起去现场拍照取证没被批准;不过成功说服法官采纳了家属拍的照片作为参考;结合戴某某否认毁坏行为且没有获利动机这个情况;二审把原来的两年改判为一年半。 在这个案子里刑辩律师面对证据有问题、证人有风险、法官初判压力大等三座大山;唯一能撬动这些大山的是专业细节加反复沟通再加情理法兼顾;当常规思路行不通时敢于打破常规敢于申请关键证人出庭敢于针对证据瑕疵进行质证;才能在二审的时候把戴某某从六年刑期里救出来缩减到四年二个月;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专业和坚持终究能让它提前一点点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