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打击盗采盗捕到系统修复共治共享——烟台检察织密陆海统筹海洋保护网

一、问题:海洋生态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烟台地处黄渤海交汇地带,海岸线绵延数百公里,海洋资源禀赋丰厚。然而,长期以来,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养殖无序扩张、入海河流污染等问题对近岸海洋生态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部分海域水质浑浊,原生海滩遭受侵蚀,沿海湿地功能退化,渔业资源持续承压。 这些问题的存,折射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深层矛盾:执法力量分散、部门协同不足、修复机制缺位。过去,有关执法工作往往停留于对违法行为的事后惩处,对生态损害的系统性修复关注不够,导致"案结事未了"的局面时有出现。 二、原因:治理理念滞后与机制短板并存 从根源上看,上述问题的形成有其内在逻辑。 其一,治理视野偏窄。长期以来,涉海执法工作较多针对于单一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认识不足。海洋与陆地之间存在紧密的生态联系,入海河流的污染、沿海湿地的退化,均会对近岸海域生态产生深远影响,但此系统性视角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其二,协同机制不健全。海洋管理涉及海警、渔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职能部门,信息壁垒客观存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程度有待提升,在面对跨区域、跨领域的复杂涉海案件时,合力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其三,修复手段单一。生态修复是海洋保护的关键环节,但过去的修复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增殖放流鱼种选择不当、修复效果缺乏科学评估等问题制约了修复实效。 三、影响:生态改善与社会效益同步显现 随着烟台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涉海履职,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变化已逐步为公众所感知。曾经被非法采砂船搅浑的近岸海水重新恢复澄澈,非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赶海游等亲海活动日趋活跃,海岸线的自然形态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在具体成效上,烟台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制定专项修复方案,成功推动申报海岸线修复工程,规划修复面积达240余公顷、涉及海岸线14公里,有效增强了相关海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韧性。另外,针对莱州湾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的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入海河流王河沿线垃圾污染隐患得到消除,受损沿海防护林修复工程稳步实施。 四、对策:系统思维引领,协同机制支撑 面对上述挑战,烟台检察机关的应对路径体现出鲜明的系统性思维。 在理念层面,该市检察机关将"陆海统筹"确立为海洋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将陆地与近海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加以统筹治理,从单纯惩治违法行为转向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目标,推动检察履职从"末端处置"向"全链条治理"延伸。 在机制层面,烟台市检察院于2025年7月与烟台海警局签订协作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并与海洋渔业、自然资源等多部门构建"线索共享、联合取证、同步监督"的协同工作模式,有效凝聚了打击涉海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 在技术层面,检察机关注重提升生态修复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以龙口市检察院为例,该院与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协作,依据修复方案科学确定增殖放流鱼种,选用适合当地近岸海域生长繁殖、符合渤海生态环保要求的人工繁育半滑舌鳎鱼苗,确保修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前景:制度化建设推动长效保护格局形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亦将"坚持陆海统筹"列为重要原则。在这一宏观背景下,烟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检察机关综合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完善,涉海生态保护工作有望从阶段性专项行动向常态化、制度化轨道转变。如何更强化修复效果的跟踪评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将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课题。

从惩戒到修复,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烟台的实践给出了"法治护海"的一种答案。当检察职能真正融入海洋保护的全过程,守护海洋便不再只是司法者的职责,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