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三个字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首先讲个事儿,李某之前和村委签了个合同,说要在这片荒山上造林,一共管三年。这三年过去了,村委既没验收也没吭声。后来他们又跟某个煤层气公司签了份协议,想把这片地变成建设用地。李某心里觉得不对劲,毕竟协议上写着“永久”占走耕地呢。 后来他就把村委告到法院了。法院那边觉得这事儿有点麻烦,说把耕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得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才行。这次村委是直接找了个分公司就这么办了,程序上肯定是不对的。所以法院直接判了20亩耕地那一条款无效,剩下那点林地因为条件符合给保留下来了。 至于补偿款的事儿也有说法。因为林权证上面写得明白,“成林后个人六成、集体四成”,所以最后法院让村委把钱给李某补上了。 再说说为啥国家对耕地保护这么严吧。法律规定耕地是不能随便占用的,更不能私自改变用途。毕竟咱国家人均耕地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呢,资源非常紧张。不管是什么企业或者地方,都不能打着协议或者补偿的幌子来违法占地。 这次的案例其实给咱们提了个醒:除了公益项目能用地之外,其他的占用耕地都得走法定程序才行。就算是公益项目也得先立项再报批。非公益项目的话优先用荒地或者闲置地,不能随便把耕地变成永久建设用地。不管是林地还是耕地,只要是永久性占用的情况发生了,村里和承包户都应该拿到补偿费还有安置费这些钱。 总之这次教训深刻啊:“永久性”三个字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下次要是再有人用“以租代征”或者“协议占用”这种说法忽悠你,你可得多长个心眼儿看看有没有批准文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