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普陀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工业区一段防汛墙破损导致污水渗入河道,水质指标出现超标。
经调查,责任单位为工业区运营管理公司,污染根源可追溯至1998年建设的老旧地下管网年久失修。
这是一起事实清晰、损害轻微的非主观故意偶发事件。
面对这一情况,普陀区生态环境部门没有简单地开具罚单了事,而是进行了一次制度创新的尝试。
在办案过程中,行政处罚调查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同步启动,形成了"双轨并行"的处理机制。
这一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文关怀和科学决策理念。
经专家快速评估,该事件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为3000余元。
针对案件事实清晰、损害程度较小的特点,普陀区生态环境部门采用专家评估会替代传统的司法鉴定程序,大幅压缩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行政效率。
同时,考虑到企业态度端正、立即启动整改并主动承诺赔偿,部门依法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避免了企业同时承受罚款和赔偿的双重负担。
更具创意的是生态修复方式的创新设计。
传统做法要求企业支付现金赔偿,但普陀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替代方案——企业可通过"认建认养公共绿地"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这一做法既确保了生态效益等值回归,又有效缓解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河道、水务、监测等多个部门主动协同介入。
办案人员运用色浆示踪等先进技术一次性固定证据,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同时,部门主动提供替代修复清单供企业选择,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构建了"问题共商、服务共优"的新型政企协作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在采取柔性措施的同时,根本问题的解决并未被忽视。
破损的管网和防汛墙已被依法要求彻底修复,确保了隐患的消除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这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与人性化的有机统一。
普陀区这一探索反映了生态环保工作的新发展方向。
在严守环保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差异化、精细化的执法方式,既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减轻守法企业的经济负担,从而激发企业的环保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
这种"为生态做加法、给企业做减法"的理念,正在成为现代环保治理的新共识。
生态环境治理既要守住底线,也要讲求方法。
把“罚”用在该用之处,把“修”落到实处,才能让责任落实更精准、修复效果更扎实。
普陀的实践表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程序优化与协同治理,把一次“小案”办成可推广的治理样本,既为生态做“加法”,也为发展做“减法”,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