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棘手的拒执案件,一个名叫李某的房东把毛某给告了。原本李某把商铺租给毛某做餐饮生意,可这家店生意火爆,毛某却不按时交房租。李某没办法,只好把官司打到法院,要解除合同、把钱要回来。在调解室里,毛某当着法官的面签了字,承诺还清32000元欠款还马上注销营业执照。这个承诺可是白纸黑字的,按理说出了调解书问题就解决了吧。可没想到调解书生效后,毛某只注销了执照,那32000元一直没见踪影。这下李某急了,又申请强制执行。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还是闹得挺凶的。执行通知书一送到毛某手里,他先是一口否认要给钱,只说只要办理执照注销就好。法官翻出调解笔录给他看时他才无话可说,但紧接着就开始威胁:“限高、失信随便来,我就是不给!”之后他接电话时也没个好声气,电话一响就是忙音。这之后法官连续给他打电话也是联系不上人。 过了几天更奇怪的事儿发生了。法院收到一捆厚厚的材料拆开一看全是冥币和符纸还写着侮辱李某的话。法官当场拍照留证觉得司法权威被践踏了。 面对着铁证和训诫,毛某还是嘴硬得很:“我不信法律信阎王。”直到他父亲替他把钱还完他才明白不能抗拒执行。法院给了他一个十天的司法拘留处罚来教训教训他。 “我就信阎王爷那一套”,毛某因为这句狂言最后得到的却是冰冷的手铐和高墙教训。法官在释法的时候反复强调任何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制裁。 上海市人大代表马明点评说契约精神是社会诚信的底线。 马明指出本案当事人把封建迷信当成护身符公然挑衅司法权威行为恶劣至极。 契约精神就是诚信底线法院依法惩戒不仅维护了法官与申请人的尊严也给大家敲响警钟:理性表达诉求、尊重司法裁判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拒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司法人员侮辱诽谤或殴打阻碍执行职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也可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签了字就得认账耍赖就要坐牢这是不容置疑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