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的条款不代表工程竣工了业主没给钱就不用还钱了

周军律师今天咱们聊聊建筑圈里常说的“背靠背”付款约定到底什么时候才算数。 这通常就是总包找分包谈的条件:“咱先干着活儿,等我从业主那儿把钱收回来,再给你结账。”那么这套规矩到底有多大的法律效力?这事儿确实得说道说道。 先说最常见的一条: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签的字要是只写“等业主给钱我再给你”,这基本上就是白纸一张。这就是国家重点看的第一种无效情形,甭管你俩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只要是一大一小这种主体关系定下的规矩,就直接作废。这就好比一家大公司跟一家小厂子或者供应商签了协议,“业主不给我就不付钱”,或者政府部门把赔钱的风险全都推给中小企业——这种都算数,都不合法。 再来说第二种情况。就算是俩大公司在签单,要是写得太绝,完全把总包该还钱、该追偿的责任全给甩干净了,让付款期限变成无限期拖延,或者反倒加重了分包方的负担,这也是不行的。比如写个“业主不付我就永远不付”,或者“你得自己去找业主要钱”。 至于那种格式条款嘛,要是没有加粗提示或者写得明显不公平——比如总包不承担逾期责任——那被方也有权说这一条没用,或者把它给撤了。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当初那个“背靠背”的条款本身是合法的,可后来总包方故意拖延不去找业主要钱、或者干脆放弃债权、甚至是跟业主合起伙来坑你——只要它不正当阻碍了付款条件的实现,那咱们就默认这条件已经满足了。 说到这儿大家可能会问:怎么才算大企业呢?标准很清楚:得是营收和总资产都超过8亿元的那种。 最后如果“背靠背”条款被认定无效了也不用慌,不影响合同里别的条款照样好使。到时候该给分包方的钱还是得给。总包的付款义务一般都是在工程验收完、结算完之后才生效的。至于付多少时间、怎么付利息——比如按LPR来算——那都是按行业里的老规矩或者你们当时的约定来办。 周军律师在这里还得给大家提个醒:“背靠背”的条款不代表工程竣工了业主没给钱就不用还钱了。关键点在于你们俩是不是大企业和小企业、这个条款本身有没有效、还有就是总包到底有没有积极去催业主要钱。业主不给钱绝对不是总包用来躲债的理由! 遇到类似的纠纷建议赶紧找个懂行的律师聊聊!别让手里的权益白白溜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