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城建档案管理新规 数字化赋能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城市建设档案是记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重要凭证,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追溯、城市更新决策,也涉及公共安全、产权交易、民生服务等多个方面;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和城市更新加快,工程数量增加、项目类型多样、数据形式不断更新,档案管理面临标准不统一、归集不及时、共享不顺畅、电子化程度不足等现实问题。盐城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来补齐治理短板,为城市精细化管理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从现状看,一些地方城建档案管理上仍存在"重建设、轻归档"的现象。工程周期长、参与主体多,档案形成分散,若缺乏统一标准与责任机制,容易出现资料缺失、版本不一致、验收衔接不畅等问题。同时,群众对房屋交易、改造装修、历史建筑保护等场景的档案查阅需求不断增加,但查询流程、数据共享和服务便利度仍需提升。随着电子档案成为发展趋势,如何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实现跨部门互通,成为新的治理课题。 从根本上看,城建档案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它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协调。一上,档案涉及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多部门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单位,缺少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体系,容易造成职责不清、信息壁垒难破。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要求制度先行,特别是电子档案线接收、数据标准、网络与数据安全等环节,需要规范化安排和可操作的流程,否则容易出现"有系统无数据"或"有数据不可信"的风险。 基于这些现实需求,《办法》从制度框架上作出系统回应,体现三上重点。其一,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标准、高效利用"的原则,将文字、图纸、声像、电子等多种形式纳入管理范围,突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安全的基本要求,为各类建设活动提供统一标准。其二,压实责任链条,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和保障,住建部门主管业务,各级城建档案机构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镇(街道)负责乡村建设档案收集保管,形成从城市到乡村、从政府到机构的完整体系。其三,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制度、落实专人,推动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同步收集、同步整理,从源头减少事后补档的质量风险。

城建档案管理看似是基础性工作,实则关乎城市发展的全局。盐城市此次出台的新规,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推动数字化,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树立了新标杆。随着新规的深入实施,这个制度创新必将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也为其他地区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像盐城这样的制度创新正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