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城市更新立法破题 差异化地价政策与多元化资金机制成关键

问题——城市更新进入提质增效阶段,但落地执行层面仍面临“规则不够统一、要素难以高效配置、资金与周期不匹配”等共性挑战。各地持续加力改造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探索“15分钟生活圈”、老旧厂区微改造等路径——但在项目推进中——权责边界、审批标准、土地处置与资金组织方式不一,影响更新效率和综合效益。 原因——一是城市更新涉及规划、建设、土地、住房、财政金融等多部门协同,政策链条长、参与主体多,缺少更具统领性的法律框架,容易出现顶层政策与地方执行之间的衔接偏差。二是存量时代的更新以“盘活”为主,历史遗留权属不清、用途转换复杂、地价测算和收益分配难统一,市场主体参与预期不稳。三是资金端存在结构性矛盾:财政投入承压,社会资本进入通道与回报机制有待完善,金融工具与更新项目“长周期、重运营”的特征匹配不足,持续运营型商业模式仍在培育。 影响——上述问题若不及时破解,可能导致部分项目推进周期拉长、成本上升,公共服务补短板与安全韧性提升难以同步落地;同时,社会资本风险定价偏高、参与意愿不足,将影响从“建设导向”向“运营导向”的转型。更重要的是,城市更新不仅关乎空间品质提升,也关系到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消费与投资、带动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对稳增长、惠民生具有综合带动效应。 对策——陈建飚建议从法治、土地、资金与专业能力四个上系统发力。 其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法治建设。研究出台《城市更新法》,明晰政府、居民、市场主体等各方权责边界,厘清公共利益实现路径与核心政策导向,为征收补偿、改造安置、公共配套、运营管理等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 其二,构建全国统一的城市更新适配性标准体系。项目审批、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各上形成统一遵循,并推动地方细化实施细则,推广“标准地”“清单式”审批等做法,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效率、降低不确定性。 其三,以制度创新打通存量土地盘活堵点。围绕权属处置、用途转换、地价测算、利益共享等关键环节完善机制,授权地方对无主及历史遗留房产依法认定代管,减少权属障碍;同时,健全与更新模式、公益贡献挂钩的差异化地价政策,探索边角地整合、容积率有偿调剂、收益共享分配等机制,让更多存量资源“可算、可用、可持续”。 其四,做强多层次资金工具箱,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建议设立国家和省级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吸引保险等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公募REITs有序扩围,支持老旧厂房、租赁住房等持有型资产上市流通,畅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循环;并结合项目特点推广“投资人+EPC”“ROT”等模式,鼓励设计、改造、运营一体化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运营质量。 此外,“设计赋能”上,他提出优化政策支持与准入机制,明确设计企业深度参与的权责边界与收益分配方式,建立“优质优价”的服务定价机制;在确保安全底线前提下,适度优化存量建筑适配性技术标准、简化流程,为专业力量参与更新创造更顺畅的制度环境。 前景——随着新型城镇化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城市更新将更加注重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均衡和社区治理协同。业内人士认为,若立法与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差异化地价与收益共享机制逐步健全,多元资金形成稳定预期,城市更新有望从单点项目推进转向片区综合运营,从短期建设拉动转向长期价值经营,更释放内需潜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城市更新需要法治、土地、资金和专业能力的共同推进。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创新土地政策、优化资金渠道并发挥设计作用,城市更新将迈向更规范、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阶段,让更多居民享受宜居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