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与争议焦点 亲哥去世当晚,厨师乔某向养老中心经理请假,称需返乡处理丧事,并提出可不带薪休假以尽量减少对工作的影响。但该请求被拒,乔某最终因返乡未获批准,被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 养老中心给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的丧假主要针对直系亲属,兄长不在法定范围;乔某未获同意离岗,影响后厨正常运转。同时,中心称乔某是后厨唯一的老员工,岗位不可替代。 纠纷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以制度刚性管理与劳动者在人伦情境下的合理需求发生冲突:一边是企业强调按章办事,一边是员工在亲人去世时的基本情感与现实需要。 二、司法判决的价值导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指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其生计与职业发展,用人单位行使该权利应当审慎,不能背离“善意、宽容、合理”的基本要求,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判决强调:“同胞兄弟血浓于水,在亲人去世时奔丧处理家事,是人之常情,也不能期待劳动者在此情形下能以工作为先。”此表述既回应了社会普遍的伦理认知,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边界。法院深入提出,应以“普通善良人”的标准衡量并给予理解与尊重。 三、现实问题的深层反思 该案折射出部分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偏差:过度强调制度的硬性约束,把制度当成目的本身,忽视制度原本应服务于企业运转与员工权益之间的平衡。 从行为看,乔某并无逃避劳动义务的意图。他在请假被拒后提出不带薪休假,尽力降低对单位的影响,处理完后事即返岗,表明了对规则的尊重和对工作的负责,也符合社会常理。 反观养老中心,在强调岗位“不可或缺”的同时,对员工的基本情感需求缺乏必要回应,仅以规章制度作单一依据作出处分,处理方式失之僵硬,也与劳动法强调的合理性与善意原则相悖。 四、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 承办法官指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明辨是非、定分止争,也要发挥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这体现了司法在引导劳动关系回归理性与温度中的角色。 该判决传递出清晰信号:用人单位管理权并非不受限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同时接受法律与基本伦理的约束,不能以“管理需要”为由,忽视劳动者在特殊情境下的基本权益与合理需求。 五、对企业管理的启示 优秀的企业管理,不是靠高压惩戒维系秩序,而是在规则之内留出必要的弹性与关照。制度保障效率,但管理同样需要体现理解与尊重。 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的善意与包容,也离不开对劳动者情感需求的正视。多一点同理心、少一点简单化处置,员工才更可能形成认同与投入;这既符合现代组织管理的规律,也更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出司法守护人性与公序良俗的明确态度。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竞争力最终取决于人才的凝聚力与创造力。规章制度需要执行,但更应与合理的人文关怀相衔接,才能形成可持续的劳动关系生态。本案提示我们:法治的进步不仅在于对规则的遵循,也体现在对情理与常识的尊重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