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通知,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作出新的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并参照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明确将小额诉讼标的限额调整为64610元。新标准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适用于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适用该程序可实现一审终审——缩短诉讼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本次调整与江苏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变化相衔接,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参照,使标准更贴近实际、更便于统一适用。 根据通知,标的额在64610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的,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常见类型包括债权债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等。通过一审终审机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 通知同时明确了可选择适用的情形:对标的额超过64610元但不超过258440元的案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选择,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该安排尊重当事人诉讼选择权,便于当事人结合案件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更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 小额诉讼程序的规范适用,有利于继续提升纠纷处理效率,降低企业和个人维权的时间与成本,也有助于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争议。通过将简单案件以更高效率办理,法院可以将更多审判资源投入复杂、重大案件,实现更合理的资源配置。 从制度层面看,小额诉讼标准随经济指标动态调整,有助于确保规则与社会发展相匹配,增强制度的稳定性与可操作性。江苏此次调整,也为有关制度在更大范围内的衔接与完善提供了实践参考。
64610元该数字的变化,说明了小额诉讼标准与社会经济运行的及时衔接,也反映出司法改革在细节层面回应群众需求的努力。此次调整既是程序规则的完善,也是提升诉讼效率与服务可及性的具体举措。随着更多简单案件获得更快裁判,公众对法治的获得感也将更直接地体现在日常纠纷解决之中。围绕实际问题提升制度,将为构建更普惠、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系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