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房子和车位一块给交付后,突然被人防门死死挡住了

说起来真挺让人闹心的,2018年5月顾某在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把房子和地下车位一块给买下来了。结果在2020年3月开发商把房子和车位都给交付之后,一直到2022年6月,顾某才发现那个车位前面竟然被人防门死死挡住了,根本连小型机动车都开不进去,这哪还能实现当初买车位的目的啊!顾某找开发商协商了好几次也没有用,没办法只能把开发商告到了高港法院,要求解除这个车位买卖条款还要退款。在庭审的时候开发商说这是因为人防设施设计有问题导致门被挡上的,不是他们故意不履行合同;而且顾某2020年收房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车位的情况,拖到2022年才说要解除,这都已经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了。 高港法院审理后还是给了顾某一个说法。法院觉得这个车位确实没办法用了,开发商没理由不把合同给解除。首先就是开发商没按约定把能用的车位交给顾某;其次这个车位就是个特定的东西,现在被人防门挡住成了死角也没法改动;最后如果强制让开发商撬开那道门代价太高还可能弄坏公共设施。现在双方都觉得这合同没法继续下去了,如果再拖下去只会给大家添麻烦。法院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规定支持了解除车位买卖条款,但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咱们以后买车位可得长点心了。买之前最好亲自去看看那个地方到底有没有柱子、管线或者是人防门挡着路;要是口头答应的事情也最好写进补充协议里去。收房的时候一定要先试一下能不能开进车子去看有没有问题再签收《车位验收单》。要是真遇到这种扯皮的事儿千万别拖着不管因为权利要是一直不主张法律可不会保护那种睡懒觉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还有民法典第580条来看啊:不管是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法实现的合同目的的话法院是可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不过虽然合同解除了但违约责任还是要由开发商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