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秦岭生态 破解非法户外活动治理难题探索新路

问题—— 近年来,户外运动从小众走向大众,徒步、穿越、露营、攀岩等活动蓬勃发展。

但在热潮之下,一些参与者为追求“秘境”“野线”体验,绕开管理规定,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甚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组织活动。

表面看是个人爱好与消费升级的延伸,实则容易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与安全底线:频繁踩踏造成植被退化、水土流失;采挖野生植物、惊扰野生动物影响生物多样性;垃圾、污水处置不当污染环境;在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违规用火,火险风险陡增;一旦迷路、失温或被困,公共救援资源被动投入,甚至可能酿成人员伤亡与家庭悲剧。

如何在保障群众合理亲近自然需求的同时守住生态安全,成为不少地区面临的现实课题。

原因—— 一是空间广、点多面散带来的监管难题。

未开发开放区域往往地形复杂、交通不便、边界不清,单靠巡护难以实现高频覆盖与实时发现。

二是违法成本偏低、获利链条存在。

一些组织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线路与招募信息,将“野游”包装为体验产品,参与者数量多、频次高、分散快,行政处罚在部分情形下面临取证难、追责链条短等问题,难以形成持续震慑。

三是治理方式偏“末端”。

部分地区以风险提示、设置警示标识、事后处罚为主,缺少在活动发生前的约束机制、活动进行中的及时制止手段,以及对生态损害的系统评估与修复闭环。

四是公众风险认知与规则意识仍待提升。

少数参与者对保护区分区管控、火险等级、野外救援成本缺乏了解,对“进入即违法、破坏必担责”的法治逻辑认识不足。

影响—— 从生态维度看,核心保护区与脆弱生态区域一旦遭受持续踩踏与干扰,恢复周期长、不可逆风险高,生态系统完整性与原真性受损,影响水源涵养、土壤保持与生物栖息繁衍等功能。

从安全维度看,违法进入往往伴随路线不明、天气突变、装备不足等高风险情形,救援行动不仅成本高、风险大,还可能挤占公共资源。

从治理维度看,若“组织者获利、生态受损、社会买单”的格局得不到扭转,容易形成模仿效应,导致“越管越热、越禁越去”的反弹,进而冲击自然资源保护秩序与依法治理权威。

对策—— 在行政监管之外,引入民事公益诉讼,为治理非法户外活动提供了更具系统性的法治工具。

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等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公益诉讼职权,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可依法调查、公告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责任主体承担停止侵害、修复生态、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

与单纯罚款、警告相比,这一机制突出三个特点:其一,强调“损害后果可追溯、修复责任可量化”,让生态损害不止停留在道德谴责或一次性处罚层面;其二,兼顾预防与制止,通过诉前程序、司法确认等方式促使违法行为及时止损;其三,指向链条更完整,尤其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行为,能够通过赔偿与修复成本倒逼合规经营。

陕西省一例秦岭核心保护区案件具有代表性。

公开信息显示,某户外运动公司在一年内多次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并收取费用,参与规模达到千人次。

秦岭作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脆弱且承载能力有限,持续性、规模化进入可能导致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并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繁衍。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发布诉前公告,在无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中强调核心保护区禁止无关活动的强制性规定,明确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支持以生态修复费用等方式落实损害救济。

案件释放出清晰信号:生态保护不是“劝导式管理”,对突破红线的营利化组织与规模化活动,法律责任将以更严格、更可持续的方式落地。

前景—— 面向下一步,治理非法户外活动需推动“法治+技术+共治”协同发力。

一方面,完善分区管控与规则供给,明确未开发开放区域边界标识、通行条件与禁止事项,减少认知灰区;强化对网络招募、商业组织线路的依法监管,推动平台落实信息审核与风险提示责任。

另一方面,建立生态损害评估与修复衔接机制,形成从发现线索、制止侵害到赔偿修复的闭环,让“破坏必担责、修复有路径”成为常态。

与此同时,鼓励群众在合规区域开展户外活动,完善公共步道与安全服务供给,推动户外产业从“野线冲动”转向“规范体验”。

随着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公众教育的联动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安全治理有望从被动应对转向前端预防,从单点整治走向长效机制。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司法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正在重塑生态治理的法治逻辑。

当绿水青山的"无价"转化为法律层面的"有价追偿",不仅为子孙后代守住了生态红线,更探索出发展与保护动态平衡的中国方案。

这场司法实践启示我们:守护生态文明,既需要唤醒每个人的敬畏之心,更要依靠制度创新的持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