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搞股权纠纷,把95%股权都抓在手里的渴望公司,利用了控制汉天公司公章的便利,给东富中心签了份保证合同。最高法院在这次案子里说了,法定代表人把公章交给别人保管,哪怕是为了其他原因,也被视作赋予了别人用章的权利。法定代表人陈颖把公章给渴望公司后,后者就用这个章和东富中心签了这份担保。汉天公司后来登报说之前的章作废了,重新刻了备案,但法院认为这是公司内部的违规操作,没办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东富中心。对于东富中心来说,只要他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审查过盖有汉天公司章的股东会决议,并且认为担保合法,就足够构成善意了。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认定这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汉天公司得承担保证责任。这次案件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民事裁定书,具体问题大家可以留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