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6日下午,吉林省舒兰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一台心脏介入手术的结局,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陷入无尽悲痛。
42岁的陈先生在该院接受心脏支架植入术后突发心脏骤停,虽经多日抢救,仍于8月3日不幸离世。
这起医疗事件经司法鉴定认定医患双方责任对等,却留下诸多疑点,折射出当前医疗实践中值得深思的问题。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2024年11月。
彼时陈先生在吉林市一家医院体检时被建议植入心脏支架。
当年他选择在舒兰市人民医院接受外聘专家手术,成功植入一个支架后恢复良好。
然而,2025年4月起,院方医生多次致电陈先生,建议其再次接受手术。
家属徐女士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三个多月内同一医生电话号码与陈先生通话达七次之多,最后一次联系距手术仅五天。
徐女士回忆称,医生在电话中表示外聘专家需凑齐一定数量患者才会到院手术,并曾有"多做一个支架多活十年"的说法。
尽管陈先生当时并无不适症状且工作繁忙,但在多次联系下最终同意手术。
7月26日下午,陈先生自行驾车携妻女到院,作为当日最后一名手术患者接受治疗。
手术过程暴露出多重疑点。
家属称术前被告知由外聘专家主刀,但陈先生术后告知实际操作医生为院内医生。
更令人震惊的是,原计划植入一至两个支架,实际却一次性植入六个。
整个手术过程中,医方未就手术方案变更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
术后仅半小时,陈先生即出现胸闷症状,随后突发意识不清、呼吸停止等危急状况,心电图显示室颤。
经鉴定机构调查,陈先生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指标无明显异常。
手术于17时16分开始,18时13分结束,18时54分患者突发意识障碍。
紧急造影显示冠脉正常,患者随后转入重症监护室,继而转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救治。
尽管多方努力,患者最终因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于8月3日去世。
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患者死因符合心脏介入术后多发心肌间质小血管栓塞导致心肌损伤,继而引发心律失常、心力衰竭。
鉴定机构指出医方存在过错,但鉴于患者自身冠状动脉病变严重,认定医患双方责任对等。
这一结论引发家属强烈质疑。
徐女士认为,儿子术前身体状况良好,能正常驾驶、工作生活,一次性植入六个支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医方在术前评估、手术方案制定及知情同意等环节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此案凸显当前医疗实践中几个突出问题。
其一,手术指征的把握是否严格。
在患者无明显症状情况下进行大规模介入治疗,是否符合循证医学原则值得商榷。
其二,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实。
手术方案重大变更未充分告知家属,侵犯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三,医疗营销行为的规范性。
多次主动联系患者催促手术,是否存在不当医疗推介行为需要审视。
其四,司法鉴定中责任认定标准。
在明确医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仅因患者自身疾病即判定责任对等,是否充分保障患者权益有待探讨。
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
建立更为严格的手术指征审核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高风险手术的监管,完善知情同意制度的执行细则,规范医疗营销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同时,应推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标准,在充分考虑患者自身疾病因素的同时,对医方过错进行准确评估,避免出现责任认定失衡现象。
生命无价,医疗行为的每一步都应以患者健康为核心。
此次事件不仅是一起医疗纠纷,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医疗体系中亟待修补的漏洞。
唯有以患者为本,方能筑牢医患互信的基石,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