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原子能法

在9月12日这天,中新社北京消息传来,记者谢雁冰在现场披露了一个重要进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当天正式通过了原子能法。这部法律是我国原子能领域里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里面反复强调了要把原子能用在和平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个法给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定下了基调,还有鼓励和支持这些活动的办法,还有安全管理和进出口的制度,把它看作是我国原子能法规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这次通过的法律里头,“和平利用”是条主线。不管是第一条提到的立法目的,还是科学研究、核燃料循环、安全监管这些章节里,都能看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影子。为了兑现承诺,这个法还专门强调了要履行国际义务,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具体工作的国家原子能机构系统工程司负责人还补充说,这个法一共设了七项制度。除了乏燃料的处理和运输规则外,还有废旧放射源回收、应急准备金管理、出口许可等。针对各种风险,专门列了一章来管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压实责任、防范恐怖主义和网络攻击等问题,要是违反了还要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