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连杀三个人手段狠辣,本来罪该万死

7月1日那晚,四川成都都江堰胥家镇驾虹乡的月色被一柄尖刀划破,三名至亲倒在血泊里,凶手随后留了遗书去了黄泉。这上门女婿挥刀砍向了枕边人、老丈人和丈母娘,自己也在屋里上吊自尽。警方把现场封住,村子里的气氛瞬间凝固了。 其实死者家本是重组家庭,育有一子还在读书。外人看着这家人挺和睦,背地里夫妻间的矛盾早就压得人喘不过气了,经济紧巴、养孩子、婆媳关系这些琐碎事成了导火索。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规定,因家庭纠纷闹出人命的,在判死刑时得特别慎重。法律觉得仇恨往往是鸡毛蒜皮的事引起的,不能直接就判极刑。可这次凶手连杀三个人手段狠辣,本来罪该万死。但后来他自杀了,法律说嫌疑人死了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下天平就歪了。 至于钱的问题也让人头疼。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来后堵死了打官司赔钱的路。除了开车肇事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不能要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要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没人管。这就意味着死者家属连天价赔偿都拿不到了,只能领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这案子让乡邻们心里发慌又疑惑:上门女婿的地位如何?财产怎么分?孩子以后怎么办?这些问题还在发酵。法律说了慎用死刑,可没法回答怎么修复破碎的家庭关系这种根本的事儿。或许反思得从源头开始:婚姻散了怎么不让冲突变悲剧?矛盾激化时双方咋才有个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