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餐位费“结账才知”、标准不一引发消费争议 据多位消费者反映,成都部分餐饮门店按人头收取餐位费,标准从每人2元到10元不等;有的案例中,6人聚餐被收取餐位费48元,甚至高于部分菜品价格。消费者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收费信息未在点餐前醒目标注或提前说明,导致“消费后才发现”;二是收费对应的服务内容不清晰,餐具消毒、纸巾、茶水等被一并计入,有时即便消费者明确表示不需要对应的项目,仍被要求支付。
餐饮消费的核心是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一笔餐位费背后,反映的是收费规则是否清楚、服务边界是否明确、消费者选择权能否落到实处。把应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落实到位,把可选择的服务交由消费者决定,才能用更透明的收费和更可预期的体验,稳住消费信心,提升城市服务业的整体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