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命名首批50个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

近年来,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法治意识、规范基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仍存在现实问题:有的普法停留在集中宣讲、发放资料的层面,覆盖面广但实际转化率不高;有的基层法治资源薄弱,队伍、机制、平台保障不足;还有的地区缺少在治理中"以案释法、以事明理"的制度安排,导致守法用法的习惯养成需要更长时间。 司法部此次命名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是以制度化创建为抓手,推动普法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实不实"转变。创建过程坚持自愿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社会调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强调公开透明和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入选的50个地区包括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等,覆盖不同区域类型和治理场景,意义在于示范带动意义。 推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创建,既是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供给提出更高要求的必然选择。一上,市场主体活跃、人员流动加快、社会关系多元化,使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对规则意识的需求更加迫切;另一方面,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需要把法治宣传融入网格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等日常工作中,通过规则明确边界、通过程序凝聚共识。示范创建于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制度化,推动普法与治理协同发力。 示范地区的带动效应将主要体现在三个上:其一,强化社会对法治的价值认同。通过持续、精准的普法供给,让群众在解决纠纷、办理事项、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学会依法表达。其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贯通,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防范在前端。其三,优化发展环境。尊重契约、守信践诺、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稳定预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示范创建要真正"示范",关键在于把普法嵌入实践、把效果落到行为改变上。应更突出需求导向,围绕群众关切和治理痛点定制普法内容,推动普法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更突出场景化,把社区治理、校园教育、企业合规、乡村振兴等作为主阵地,通过以案释法、模拟调解、依法办事流程体验等方式提高可感可及性;更突出制度化,健全责任落实、评价反馈和资源保障机制,把"做了什么"与"产生什么效果"挂钩,防止重宣传轻落实;更突出数字化传播与线下服务的结合,既要用好新媒体提升触达效率,也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形成"宣传—咨询—援助—调解—复盘"的闭环。 随着创建活动按每批3年周期推进,示范地区的经验有望继续沉淀为可推广的标准化做法,推动各地形成"普法常态化、治理法治化、生活规则化"的良性循环。下一步,如何在保持公开透明的同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如何在减负背景下提升创建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如何把典型经验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工具,将成为示范创建走深走实的重要看点。

当50颗法治星火点亮神州大地,示范创建的意义已然超越荣誉本身。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体现,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盆景变风景"的转化过程,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的有力见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