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法律边界 醉驾启用智驾系统仍构成犯罪

问题——对辅助驾驶功能边界的误读抬头,风险驾驶行为增多。

随着智能网联技术加速应用,市场上“自动驾驶”“智驾”等概念广泛传播,但在现实道路环境中,普遍装备的仍是以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自动紧急制动等为代表的辅助驾驶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指出,这类功能本质上是对驾驶操作的辅助,并不意味着车辆已具备完全替代人的能力。

实践中,一些驾驶人将辅助驾驶等同于“无人驾驶”,出现行驶中玩手机、长时间脱手、注意力脱离等行为;更有个别人员通过安装模拟手握方向盘装置规避系统监测,甚至在网络平台传播“醉酒后开启智驾就不算醉驾”的说法,易对公众造成误导。

原因——技术宣传与认知偏差叠加,侥幸心理放大违法空间。

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对分级标准、功能限制和接管要求理解不足,把“辅助”当作“替代”;另一方面,个别营销表达强调体验、弱化条件,使驾驶人对系统能力产生过高期待。

此外,酒后驾驶的高风险本身伴随侥幸心理,一些人试图借助技术手段逃避法律约束;而“智驾神器”等外挂装置的出现,使“脱手脱眼”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削弱了驾驶人对安全责任的敬畏。

影响——把系统当“挡箭牌”,不仅危及公共安全,也将面临刑事追责。

最高法明确,车载辅助系统不能取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仍属于驾驶行为,驾驶安全责任仍由驾驶人承担。

驾驶人醉酒状态下启用辅助驾驶系统上路,依法仍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及处罚更重的交通肇事等相关罪名。

上述导向释放了清晰信号:技术进步并不改变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规则,更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对社会而言,这一立场有助于纠正错误认知,降低因误用、滥用辅助驾驶而引发的事故风险,维护公共道路秩序与安全底线。

对策——以法治牵引治理合力,推动“技术合规+使用守规”双到位。

在司法层面,明确辅助驾驶情形下的责任认定,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形成稳定预期。

在监管层面,应持续规范驾驶辅助产品宣传边界,推动企业在用户提示、功能限制说明、接管机制与风险告知上更清晰、更可感;同时,对违法安装、销售“智驾神器”等规避监测装置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压缩其流通空间。

在社会层面,可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等方式,强化公众对“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共识。

对驾驶人而言,关键在于守住两条底线:不酒驾、不分心驾驶;即便开启辅助驾驶,也必须保持注意力、随时接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前景——在更高水平安全框架下推进技术应用,形成可持续的产业与社会共赢。

智能驾驶相关技术仍处于持续演进阶段,未来随着道路基础设施、车端能力、数据与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应用场景将逐步拓展。

但越是技术发展快,越需要以规则先行守住安全底线与责任边界。

司法机关及时阐明“辅助驾驶不改变驾驶主体责任”的原则,有助于为技术创新划定清晰红线,也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稳定法治环境。

可以预期,围绕辅助驾驶分级标识、功能命名规范、数据记录与事故调查支撑、驾驶人接管义务提示等方面的制度与行业实践将进一步细化,推动“可用、好用”建立在“安全、守法”的基础之上。

当科技发展速度超越公众认知时,司法指引犹如校准前行方向的罗盘。

最高法的此次表态不仅划清了技术创新与法律底线的界限,更揭示了现代社会的永恒命题:任何技术进步都不能僭越生命至上的价值排序。

在自动驾驶的演进道路上,法律与技术的共生共治,终将铺就真正安全的智慧出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