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费还没花出去怎么办?

一说到上海的风险代理,法庭不会支持那种还没发生的费用。这次的规则很清楚: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还有合同纠纷里,只要钱还没花出去,就算合同写得再明白,法院也不会让借款人或者违约方先把这笔账给结了。因为这种费用有两个大问题,一是不知道啥时候会来,二是具体数目没法算准。打官司的时候根本没法确定这些东西。 拿案子来说吧。第一个例子是银行告借款人。银行和律所签了风险代理协议,还开了发票,可是钱还没打给律所。法院看了看情况,觉得这笔90万的费用还没产生,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拿到手,所以就没判给银行。银行可以等钱真的付了、数目也定了再去告。第二个案子是讨债的纠纷。债权人委托律所按结果收费,前期交了点基础费。诉讼的时候光拿合同出来不行,没转账记录或者收据证明钱给了律所。法院认为这笔费用还得看以后能不能回款才能算定数,直接判违约方赔不太合理。第三个是个仲裁的事儿。当事人先主张对方赔没付的风险费被驳回了。等后来真付钱了又去告才给部分支持。 法院这么判是有道理的:首先得填补损失;其次不处理不确定的事儿;最后还要公平点别让违约方多担责。 对咱们平时办事也有个提示:要让风险代理费得到支持,光有合同不行,必须拿出转账记录或者收据来证明钱花出去了;没发生的费用没必要硬要这一次就要;法院对这方面的审查越来越严了,签合同的时候也得注意规范点留好底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