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2035年实现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围绕交易规则、市场组织、价格形成、跨区域流通与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作出部署,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与路线图。这个安排与我国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方向相衔接,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守牢能源安全底线。 一、问题:电力供需新格局下,统一市场建设仍存堵点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和电源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电力从“以省为主、分区平衡”逐步迈向更大范围优化调度。然而在实践中,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不均衡、规则衔接不顺畅、跨省交易壁垒与成本分摊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区现货市场尚处在试运行或探索阶段,中长期与现货衔接机制有待细化;部分市场主体参与度不足,价格信号对供需与灵活调节资源的引导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电力保供与降碳合力推进的背景下,上述堵点制约了电力在更大范围内的高效配置。 二、原因:供给侧变革与体制机制约束叠加,倒逼规则统一 从供给侧看,新能源出力波动性强、时空分布不均,对系统调节能力和跨区互济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从需求侧看,产业升级带来用电负荷增长与峰谷差扩大,工商业用户对电价信号、绿电消费与长期稳定供电的需求更为迫切。同时,传统以行政边界为主的配置方式,与电力“瞬时平衡、网络化运行”的物理属性存在张力。要在更大范围内降低系统成本、提升消纳水平、稳定电力供应,就需要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品种和统一监管尺度,通过价格机制形成清晰的稀缺信号,引导电源结构、储能布局与需求侧响应加快落地。 三、影响:提高配置效率,增强保供韧性,释放绿色转型动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与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深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并推动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这一目标若顺利实现,将在三上产生显著效应:其一,电力“买全国、卖全国”的空间将进一步打开,跨省跨区互济能力增强,有助于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时段提升保供韧性,降低局部紧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其二,现货市场正式运行与中长期交易完善,将使价格更能反映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供需关系,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储能、可调负荷等调节资源更快进入市场,实现“谁提供调节、谁获得收益”。其三,统一市场将更好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外送与就地消纳,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绿电消费和绿色价值实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更有效的制度支撑。 四、对策:以规则统一为牵引,兼顾安全、民生与市场活力 从落实路径看,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需把握好“统一”与“分层”的关系:在全国层面强化基础规则、交易品种与技术标准的统一,推动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的深度衔接;在区域与省级层面因地制宜完善市场组织方式,提高市场运行的可操作性与稳定性。 同时,要坚持底线思维,推进市场化与保供稳价。保障性用户用电关系民生与公共服务,应在确保基本用电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改革;对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完善风险对冲工具、加强信息披露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防范操纵市场、串通报价等行为。还需加快电网互联互通与输电通道建设,提升跨区输送与省间交易承载能力,并推动电力数据平台与交易系统互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行透明度。 五、前景:从“电力统一市场”迈向“多能协同统一市场” 展望未来,随着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跨省跨区联合交易机制不断成熟,电力将更运用枢纽作用,带动煤、电、气、热、储能及绿色证书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协同配置。意见提出的2035年目标,指向的是更高层次的资源优化——不仅追求交易规模扩大,更强调市场功能成熟、价格机制有效、系统成本可控与安全韧性提升。在这一进程中,新能源将从“政策驱动的规模增长”转向“市场牵引的高质量发展”,电力行业也将从单一电能交易逐步迈向多维价值交易,包括容量支撑、调节服务与绿色属性等。

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深化能源革命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改革将提升我国能源治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十年是关键期,需要各方共同推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