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河水域管理、保障通航安全,兰山区有关部门近日发布通航水域安全管理通告,针对当前水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禁止事项和管理要求。通告划定的通航水域范围涵盖兰山区三条主要河流:沂河段北起北京路沂河大桥、南至小埠东橡胶坝;祊河段西起蒙山高架祊河大桥、东至三江口;涑河段西起通达路涑河大桥、东至三江口。由于地理位置重要、船舶往来频繁,上述水域被明确为法定通航水域。 当前通航水域交通环境趋于复杂,水上活动增多,但部分群众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在通航水域内活动,带来航运和人身安全隐患。通告明确禁止四类行为:一是驾驶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水上飞行器等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和设施;二是设置渔网、网簖或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三是在河中垂钓、游泳;四是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 这些禁止事项基于现实风险。通航水域船舶密集、航道狭窄,未经检验的小型船舶随意活动易引发碰撞事故;渔网、网簖等设施会阻碍通行,造成航道堵塞;垂钓者和游泳者缺乏防护,遇船风险极高。因此,规范管理成为必要选择。 通告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通航水域安全管理不仅是行政管理事项,也涉及法律底线。 从更深层意义看,该通告说明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通航水域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地方运输效率。通过明确禁止事项、规范管理秩序,既能防范安全事故,也为正常航运创造良好环境。通告所涉规定均有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通告还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监督。群众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有助于形成共同维护通航秩序的氛围。
通航水域既承载交通功能,也关系公共安全。规范河道活动不是限制公众亲水需求,而是为安全有序的共享空间筑基。以法治为尺度、以共治为路径,才能让城市水岸成为安全、文明、可持续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