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AI生成内容纳入明确监管框架

问题——合成技术“以假乱真”,直播间诚信底座受冲击。

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成为连接供需的重要渠道。

但在流量竞争加剧背景下,部分经营者将数字人、换脸与场景合成等技术用于营销包装,出现未经授权的“明星代言”、虚构“实验室研发”或“权威专家背书”、虚拟主播不间断诱导式销售等现象。

更有甚者通过自动化手段制造“万人抢购”“好评如潮”的假象,掩盖产品质量与服务短板。

这类行为一旦脱离真实性边界,容易演变为对消费者的实质性误导,动摇行业信任基础。

原因——低成本造假与单一流量导向叠加,催生治理难题。

合成内容的制作门槛持续降低,使“虚拟专家”“合成场景”“批量话术”可以快速复制、规模化投放,造假成本显著下降;与此同时,一些平台的分发机制仍偏重互动热度、转化效率等指标,客观上放大了“夸张呈现”“套路营销”的收益,挤压了靠真实讲解、如实披露、售后履约赢得口碑的经营者空间。

加之主体链条长、责任分散、证据留存难,导致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反复性,监管需要更明确的规则指引与责任闭环。

影响——侵害权益、扰乱竞争、误导判断,风险外溢。

对消费者而言,合成内容若未作清晰提示,容易造成对代言身份、产品功效、交易热度等关键信息的误判,进而引发不必要的购买决策和维权成本;对市场而言,低成本“技术包装”会形成对守法经营者的挤出效应,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对行业生态而言,虚假互动、刷量刷评等数据造假不仅扭曲市场真实供需,也可能干扰品牌投放、供应链备货甚至投资判断,使风险从消费端向产业端扩散。

长远看,信任受损会抬高全行业交易成本,影响新业态健康发展。

对策——以标识规则与责任压实为抓手,推动治理从“事后追责”走向“源头约束”。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导向之一,是将合成内容纳入明确监管框架,要求使用数字人、换脸或合成场景的直播进行显著、持续标识,让受众在观看与交易全过程中具备清晰识别能力;同时明确相关违规责任由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强化“谁运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防止经营者借技术外包、团队分工或主体切换规避责任。

此举有助于斩断“造假—获利”的路径,促使技术回归为提升效率、优化体验的工具,而非规避监管、误导交易的手段。

在落实层面,制度效果还需与平台治理、信用约束和执法协同形成合力。

一方面,平台应完善合成内容标识、素材留存、审核巡查与投诉处置机制,提升对虚假互动、异常交易、批量账号等风险信号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可探索更精细的信用分级与差异化管理,对多次违规主体提高处置强度、提升合规成本;同时,监管部门可加强取证指引与跨部门联动,提升对新型违法形态的发现与处置效率。

对经营者而言,合规边界清晰后,应把竞争重心拉回到商品质量、真实体验、售后保障与信息披露上,以长期信誉换取稳定增长。

前景——规范不是抑制创新,而是为创新划定可持续的边界。

直播电商仍处于深度演进阶段,合成技术在客服讲解、场景展示、多语种服务等方面具有应用空间。

规则明确后,行业将更可能从“拼流量、拼噱头”转向“拼品质、拼服务、拼诚信”,并推动内容生产、广告营销和交易履约形成更清晰的责任链条。

可以预期,随着标识要求落地、责任体系完善、平台规则迭代,消费者对直播购物的可识别性和安全感将提升,守法经营者的竞争环境也将得到改善,行业有望进入以真实和价值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技术的进步不应以牺牲诚信为代价。

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监管层对市场乱象的及时回应,也是对行业长远发展的深远布局。

唯有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坚守底线,直播电商才能真正发挥其促进消费、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共同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