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两名小学生拾得手机现金及时上交 派出所进校表扬并同步开展普法教育

问题—— 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手机、现金等随身物品遗失时有发生。

如何在“拾得”与“占有”的瞬间做出正确选择,既是对个人诚信与自律的检验,也是对校园德育成效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观察点。

未成年人价值观处于形成关键期,小事之中更能见品格、见引导、见机制。

原因—— 3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36小学学生陈子豪、宋文柏在途中捡到一部手机,手机壳内夹有100元现金。

两名学生没有私自处置,而是立即前往派出所上交手机和现金,并配合民警完成登记。

对未成年人而言,能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选择“归还”而非“占有”,通常来自多方面共同作用:一是家庭教育长期强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财物;二是学校在日常教学与活动中持续开展道德规范教育,将“诚信”从口号变为可操作的行为准则;三是社会治理与法治宣传不断下沉,使“拾得上交、依法处置”成为可遵循、可求助的路径,降低“想做对却不知道怎么做”的行为成本。

影响—— 其一,示范效应明显。

两名学生的举动为同龄人提供了可模仿的具体样本,有助于在校园中形成“以诚信为荣、以守法为要”的价值导向。

其二,完善了“警校协同育人”的现实链条。

派出所民警进校表扬的方式,将个体善举转化为集体教育资源,增强德育的可感可及性。

其三,有利于营造更安全、更友善的社会氛围。

失主物品能够及时回到原主手中,既减少纠纷与损失,也提升群众对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的信任感,从细节处夯实社会互信基础。

对策—— 此次民警进校表扬的同时,同步开展校园普法与品德教育,释放出“德育与法治并重”的清晰信号。

面向下一步工作,可从三个方面持续用力:一是建立更清晰的“拾得物品处置流程”提示机制,在校园、社区等场景加强指引,让学生知道“捡到东西交给谁、怎么交、如何保护个人安全与隐私”。

二是将典型教育常态化,通过主题班会、情景模拟、校社联动活动等方式,把抽象规范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训练,形成“看得见、学得会、做得出”的德育路径。

三是加强家校社联动,对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行为及时给予肯定,同时引导学生理解“拾金不昧不仅是美德,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与对规则的遵循”,推动价值观从“被动要求”走向“主动认同”。

前景—— 基层派出所走进校园开展表扬与普法,体现了治理重心向源头预防、向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延伸的趋势。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与文明培育进一步融入校园日常,更多“从小事做起”的正向行为有望被看见、被支持、被制度化,进而推动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同向发力的良性循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文明城市提供稳定的道德与规则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