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去造谣的坏家伙

听说了没,2025年咱们得整治那些用生成式AI去造谣的坏家伙。我这代表就给全国人大提了个醒,万立(人家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觉得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AI发展的部署很具体,可AI虽然厉害,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挺多。他这次又盯上了生成式AI的著作权保护这块硬骨头。你想想看,现在大家都在争到底能不能把机器生成的东西叫作品,权利又归谁。按大多数国家的规矩,作品得是人写的才行。那些纯粹靠机器自动生成、没人插手的内容,因为没思想没个性,通常不算数。 不过呢,有些内容是在咱们用的过程中,通过独特的提示、选择或者编排弄出来的。这时候如果因为是机器干的活儿就说它没价值,那肯定打击大家的创作热情,也不利于技术发展和文化繁荣。所以关键得看里头有没有人的独创性贡献。要是用户输入的提示词越具体越有创意,调整得也越丰富,那著作权归用户就没啥问题了。建议司法实践和政策指引得把这个标准定清楚点,同时还得让开发者在协议里明明白白告诉用户权利归谁。 另外还有个麻烦事儿——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风险。你想啊,模型要训练就得吞大量网上的东西,里面好多是有版权的作品。要是没经过许可就拿来练模型算不算侵权?这在全球都是个法律难题。一方面AI训练好像有点非表达性或者转换性的味道;另一方面它又会大规模复制原作,这就损害了原作的市场价值。所以针对这个风险,得在著作权法里赶紧定个法律边界。 现在的合理使用条款好像盖不住这么复杂的场景啊。要不咱们试试“法定许可”加“报酬请求权”的办法?就是允许技术开发者不用一个个找权利人要授权就直接用作品,但必须付钱给集体管理组织转交给权利人。这样既能保证数据能用推动产业发展,又能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