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马莲台煤矿爆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3名责任人被追责

问题:报告披露的“2·17”事故发生在马莲台煤矿20907切眼导硐掘进工作面。

2025年2月17日22时16分,现场发生爆破事故,导致11人受伤(9人重伤、2人轻伤),并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部分岗位人员安全规程意识淡薄、现场管理失守、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原因:调查报告对事故致因作出较为清晰的链条式还原:一是违规裸露爆破。

现场未按规范实施打眼作业,爆破人员将炸药卷直接置于迎头浮煤中进行爆破,且存在以脚踩踏、随意抛置炸药等不安全行为,显著增加点火源与煤尘云叠加风险。

二是工作面浮煤长期积存。

2月15日至17日早班期间共进行5次爆破作业,但未按爆破说明书实现全断面一次成型,残留约1.8米底煤台阶,为扬尘与燃爆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是综合防尘措施缺失。

事故当班因辅助运输下山大巷供水管路维修,相关巷道及工作面无供水,扩帮、清渣及爆破前未开展洒水降尘,导致粉尘难以及时抑制。

四是延迟爆破条件下的煤尘爆燃机理得到试验印证。

煤尘爆燃模拟试验表明,在先扬尘、后起爆的时间窗口内,煤尘云达到一定浓度时,后续爆炸能引发局部爆燃,与事故现场条件相吻合。

上述因素相互叠加,使“违规爆破—扬尘成云—遇爆燃爆”成为直接致灾路径。

影响:煤尘爆燃具有突发性强、扩散快、致伤重的特点,对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构成高风险威胁。

此次事故造成多名人员重伤,不仅对家庭和企业带来沉重代价,也对矿井安全生产秩序、企业信誉与区域安全监管形成警示。

更值得关注的是,事故并非源于单一技术难题,而是典型的“规程未落实、措施未闭环、管理未到位”。

从行业层面看,类似事故提示井下爆破、掘进、通防等环节仍存在“重进度、轻规范”的惯性,必须以更严格的过程控制把风险关口前移。

对策: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13人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并对企业依法处罚。

其中,事故当班班长、爆破工等2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矿井主要负责人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及行政罚款,并明确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生产、安全、工程技术等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队组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对企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提出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及暂停资格等建议。

此类处理体现了对“关键岗位失守”和“主体责任缺位”的双向追究导向。

下一步,矿山企业应以事故调查结论为镜鉴,强化爆破作业“全流程、全要素”管控:严格执行打眼装药与爆破说明书,严禁任何形式的裸露爆破;对掘进工作面浮煤、底煤台阶实施及时清理与验收闭环,杜绝“带病作业”;健全供水、喷雾、洒水、除尘等综合防尘系统的可靠性管理,做到检修不断供、风险可替代;对爆破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与实操考核,将违章行为纳入“零容忍”治理清单;同时,强化视频监控、现场巡查与班组安全确认,推动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

前景:随着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与责任追究的落地,有助于形成警示效应和制度约束。

面向未来,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仍需在三个层面持续发力:企业层面把规程执行变成刚性约束,把防尘、通风、爆破等“关键系统”当作生命线管理;监管层面推动“穿透式”执法检查,紧盯爆破、通防、机电等高风险环节,强化重大隐患认定与闭环整改;行业层面加快推广更安全的工艺与装备配置,完善粉尘监测预警、作业许可和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以标准化建设带动现场行为规范化。

该事故的发生和处理充分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容不得任何松懈和侥幸。

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对规范执行、责任落实的深刻教训。

当前,国家对矿山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最终的安全防线还要靠企业自身的执行力和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

马莲台煤矿的教训应当引起全行业重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