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小额纠纷引发高额费用困局 2025年2月,上海市民倪先生驾驶的新能源汽车被他人追尾;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明确其无责。车辆维修期间,倪先生需要乘坐网约车通勤,产生交通费用约700元。多次协商未果后,肇事方拒绝在保险赔付之外再作补偿,倪先生决定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在网络搜索后,倪先生选择了一家注册于浦东新区的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律所工作人员建议委托该所律师代理,报价8000元。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倪先生于2月24日与律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二、关键问题:口头暗示与法律依据的巨大落差 据倪先生陈述,律所工作人员在咨询及后续沟通中多次表示,作为无责方原告,“可主张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并反复强调“通常情况下没问题”。这些说法让倪先生形成明确预期:胜诉后律师费可以追回。 基于该预期,倪先生在律所拟定的《民事起诉状》中,将“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列为诉请。4月,倪先生仍有顾虑,再次通过微信向律所确认,工作人员回复“可以的,但最终对方承担金额由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判定”。庭审前,对接律师还建议将律师费主张降至4000元,以减少诉讼费支出。 但判决结果与此前表述出现明显落差。2025年下半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明确指出:原告主张律师费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仅支持交通费诉请,金额为705.53元。 三、深层原因:行业规范缺失与风险提示不足 事后,倪先生咨询其他律师才得知,此类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法院通常不支持由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这意味着,律所工作人员所称“可主张”与实际裁判规则存在较大偏差。 争议焦点在于,律所在委托过程中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从咨询到庭审前,多位工作人员都向倪先生传递“可让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信息,却未说明该主张在本案中缺乏法律依据,或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低。信息提示不完整,客观上容易让委托人作出误判。 更棘手的是,上述表述多为口头沟通。倪先生维权时发现,当初的“暗示”未留存录音或书面材料,导致后续举证困难。浦东新区司法局就倪先生投诉作出答复时也指出,因现有证据材料不足,难以对律所是否存在“错误引导”“夸大承诺”作出明确认定。 四、现实困境:诉讼人权益保护的制度空白 倪先生的经历折射出律师服务与诉讼实践中的多重问题。首先,律师费用与案件标的明显不匹配,缺乏有效约束。为追讨约700元交通费却支付8000元律师费,成本与收益严重倒挂,也容易让维权变成高成本选择。 其次,风险提示义务在实践中的边界仍不清晰。虽然有关规定要求律师向委托人说明法律风险,但“应提示到何种程度、以何种形式提示、未提示的后果如何认定”缺少统一标准,给了模糊表达留下空间,委托人也更容易被乐观预期影响判断。 再次,证据留存薄弱。关键沟通多为口头或零散的微信文字,缺少系统、可核验的书面记录,一旦发生争议,委托人往往处于不利位置。 五、行业反思与制度完善方向 倪先生的案例提示,提升法律服务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需要更具体的制度安排。 一是推动风险提示标准化。对法律依据不足、支持概率较低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诉请,律师事务所应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说明风险要点,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减少理解偏差。 二是健全律师费用合理性机制。可通过行业指导、公开透明的收费说明等方式,强化费用与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的匹配;对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收费,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与监督。 三是规范委托合同与沟通记录。推广统一、要点清晰的委托合同文本,将费用、工作范围、风险提示、争议解决等关键事项写明,并对重要沟通形成可追溯的书面记录,减少“口头承诺”的争议空间。 四是完善投诉与监管闭环。对误导性宣传、夸大承诺等行为,应强化调查取证与处理透明度,提升惩戒力度,形成可执行的监督机制。
依法维权既要有勇气,也要有方法。此事提醒人们:诉讼中“可以主张”不等于“法院必然支持”。凡涉及费用承担等关键问题——都应尽量落实为清晰条款——并保留必要证据。让法律服务更透明、风险提示更充分、行业规范更清晰,才能让群众在维权时不仅“走得通”,也能“算得清、心里有底”,深入增强对法治的信心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