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江苏无锡新吴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文身纠纷,小孙在某文身店纹身后,因遭到异样眼光不敢上学,其父母报警讨说法。小孙先后两次花了950元在该店进行文身,店内人员未询问其年龄,也没让出示身份证件,就直接为其在手臂和胸口纹上大片图案。随后家长得知后报警并带小孙去医院进行激光清洗,花费1703.65元,医生表示后续还需多次清洗,过程很痛苦。小孙起诉文身店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并赔礼道歉,新吴检察院得知情况后决定支持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文身是对身体的侵入伤害且不可逆,会影响社会评价和职业选择。小孙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父母同意与店家达成口头合同无效,店家应退还950元。根据相关规定,店家未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审查应承担70%的责任,家长未履行监护义务也要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店家赔偿小孙医疗费损失1192.5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后续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再主张。另外,法院虽已判决店家赔偿损失,但认为赔礼道歉可能扩大小孙文身事实传播范围对其不利,故不予支持该项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