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这项新规直面当前经济领域的深层矛盾。
规定首次系统划分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跨省域、省级政府实施及重大复杂案件,省级部门承担属地案件查处,并建立案件移交机制。
这种"中央统筹+属地管理"的双层架构,既确保执法标准统一,又提升基层监管效能。
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问题长期存在。
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详细界定的六类违法行为,精准对应现实中的治理难点:从强制指定交易、设置准入壁垒,到地方保护主义、招标歧视,均直指"行政区经济"痼疾。
典型案例包括某地政府要求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某部门通过备案程序变相指定供应商等。
这类行为扭曲资源配置,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地方保护主义每年造成的效率损失约占GDP的0.5%。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新规的发布和即将施行,表明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执法制度不断完善,对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随着这一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预计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学习领会新规要求,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共同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