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出台新政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一体化 将适时研究组建国家级交易平台

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电力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抓手。此次实施意见聚焦“怎么建、怎么通、怎么用”,提出从规则衔接、流程融合、平台互联等系统发力,为更大范围内的电力要素流动创造制度条件。 问题:当前电力交易全国范围内仍存在分割现象。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在参与主体、空间范围、时段划分、组织时序、偏差处理等上规则不尽一致,导致经营主体不同市场之间“重复注册、重复申报”,交易组织成本较高、信息互认程度不足。,部分地区市场壁垒尚未完全打破,省间余缺调剂能力有待更释放,电力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的潜力尚未利用。 原因:一上,我国能源资源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特征明显,“西电东送、北电南供”格局决定了跨省跨区交易天然具有重要性,但长期以来各地市场建设进度不一、规则体系差异客观存。另一上,电力系统具有强实时性、强约束性特征,交易与调度、安全校核紧密耦合,安全与效率之间需要精细平衡,这也使得市场规则统一、平台互联互通、信息披露互认等工作更为复杂。再加上近年来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出力波动性增强、消纳与平衡压力上升,对跨区调剂、灵活资源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倒逼统一市场加速完善。 影响:实施意见提出在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下,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具有多重效应。其一,有利于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提升省间电力互济互保能力,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时期增强保供韧性。其二,有利于降低交易制度性成本,推动从经营主体分别参与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逐步过渡到“经营主体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提升交易效率与价格发现质量。其三,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通过更顺畅的跨省跨区交易通道与统一规则体系,推动新能源与负荷中心更有效对接,减少因局部约束导致的弃风弃光风险。其四,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预期稳定性。通过交易申报、出清机制、信息披露的有机融合,市场主体能够更好把握供需形势与价格信号,形成更规范的竞争秩序。 对策:围绕“衔接”和“融合”,实施意见给出较为清晰的路径安排。首先,在参与主体、空间范围、时段划分、组织时序、偏差处理等关键环节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实现规则衔接,减少制度摩擦。其次,在主体注册、交易申报、交易出清、信息披露等上推进有机融合,推动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以平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互认支撑全国范围的要素流动。再次,提出研究探索相邻省份自愿联合或融合组织电力交易的可行方式,强调尊重各方意愿、兼顾区域特点基础上,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为更高层级的统一交易组织积累经验。与此同时,央地联动、政企协同被置于突出位置,意味着在统一制度框架下,需要地方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涉及的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与售电等市场主体也需更好协同,在遵守规则前提下提升组织与执行能力。 前景:在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传递出提升全国统一市场组织能力的信号。可以预期,随着规则逐步统一、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深化、市场运行数据积累更加充分,全国范围内供需匹配效率将持续提升,跨省跨区交易的深度与广度有望扩大。未来一段时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仍将坚持安全优先、稳妥推进,在强化电力系统安全约束与保供底线基础上,推动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等市场更好衔接,逐步形成规则更统一、交易更顺畅、信息更透明、竞争更有序的市场生态。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若适时推进,将可能在统一规则执行、跨区交易组织、信息披露标准化等上发挥枢纽作用,但其落地也需与既有交易机构体系、调度运行机制、监管要求等做好衔接,确保改革红利真正转化为保供稳价、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效能。

完善电力市场体系需要长期努力。此次改革既着眼解决现实问题,又规划长远发展目标。随着各项措施落实,我国电力市场将向更加开放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