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傍晚,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庞寨乡梨园一村发生一起较大物体打击事故。3名施工人员在翻建自建房门楼过程中坠落并被砸压,不幸遇难。近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梳理了事故经过、直接原因及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为完善农村建设管理提供了参考。事故背景值得关注。涉事宅基地原所有人为村民孙某东,2024年2月以25000元私下转让给村民孙某玉。同年11月,孙某玉向村党支部书记提出翻建房屋申请,但因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乡政府未予批准。尽管申请被否决,施工仍继续推进。孙某玉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联系施工队负责人孙某铃组织翻建,双方仅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明确安全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违规施工在事故中集中暴露。2025年7月23日14时左右,施工队开始对主房进行地面垫层施工。18时40分许,3名施工人员同时在门楼顶板上现浇造型板东侧悬挑部位运送砂浆时发生事故。调查报告通过现场勘验及力学计算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多项风险叠加:门楼顶板上部现浇造型板缺乏可靠连接,悬挑端未采取有效支撑;作业人员未确认结构稳定性即集中作业,导致悬挑部位倾覆力矩迅速增大并超过抗倾覆能力,现浇造型板瞬间失稳倾覆,3人坠落并被砸压致死。调查同时揭示了更深层的管理问题。报告指出,该事故系村民违法建设、无资质施工队违规施工、村级组织审查把关和巡查制止不力,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具体问题包括: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管理缺位;源头管控薄弱,申请审核流于形式,审批与监管衔接不足;日常监管乏力,机制不顺、职责不清,行业部门指导监督不到位;属地管理落实不严,村级组织执行和统筹督导不力;跨部门协同不健全,部门协作与考核督导机制作用不明显。事故也折射出农村自建房管理的系统性短板。农村自建房涉及宅基地审批、建设许可、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但在实际执行中,环节之间容易出现脱节、缺位或走过场。村级组织本应在宅基地管理和建设监督中发挥作用,但本案中,村党支部书记未经村委会讨论审查即签字上报,村委会对违规施工也未能有效制止。乡镇政府虽然否决了不符合政策的申请,但对后续施工缺少有效监管;建设、安全等行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调查报告对责任认定作出划分。3名遇难施工人员因安全意识不足、缺乏相应安全知识并存在违规集中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施工队负责人孙某铃和房屋实际建设者孙某玉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卫辉市依法依规处理。调查组同时将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和有关材料移交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报告提出多项整改建议:要求卫辉市政府向新乡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庞寨乡政府和卫辉市住建局向卫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相关建议聚焦完善农村建设管理体系,包括强化源头管控、优化审批与监管衔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压实属地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等。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农村建设安全必须被放在首位。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既要保障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也要把安全生产底线落到具体环节。只有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规范与社会监督相互支撑的治理机制,才能减少类似悲剧发生,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