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蔡某在上班期间累计迟到了19次,公司给他贴了个“严重违纪”的标签,把他的合同给解除了。蔡某对此很不满意,觉得家里出了事、电梯还得排队,公司处理得有点太狠。双方先吵到了劳动仲裁那边,最后闹到了法院。法院经过二审,最终还是支持了公司的决定,认为企业有权管这些事。 法院查出来,蔡某自从进了公司,就老是迟到,尤其是2024年的那个夏天,迟到次数更是蹭蹭往上涨。公司说早就跟他谈过心、给过机会了,他就是不改。蔡某说自己每次也就迟到几分钟,而且大楼电梯本来就堵得要命,大家都差不多是这种情况。他还搬出了一堆家里的事当借口,比如老婆没了、女儿生病、婆婆要伺候,觉得公司得体谅一下。 法院认为,电梯排队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没错,但作为老员工,完全可以早点出门来避开拥堵。至于家里那些特殊情况,法院觉得那不能成为不上班的理由,更何况蔡某也没拿证据出来说自己申请过特殊考勤安排。公司这边强调说,他们对谁都一碗水端平,就在他被念叨了好几次之后,别的同事都积极改进了,唯独蔡某还是老样子。 这个判决主要是告诉大家企业有合法的管理权。劳动者必须得守规矩守纪律,老迟到不光影响自己干活儿的效率,还会拖累整个团队的协作和公司的管理秩序。有些员工把自己的困难当成了免死金牌其实是不对的。企业在管人的时候得规矩点也得人性化点,可员工也得主动把该干的活儿干好。 从管理的角度看,公司得把考勤制度跟员工说清楚点,别搞太复杂。要是有员工真碰上难事了,还能有个商量的地方来申请特殊照顾。员工自己也得有点数,真有啥难处别事后拿客观理由当挡箭牌。 最近这种因为迟到吵架的案子越来越多了,法官们大多都会站在公司那边支持他们依法办事。只要制度是大家一起商量出来的、内容也合法、又跟员工说过了事儿,法院一般都会认这个理儿。 以后随着市场越来越规范了,大家都得把责权利给理清楚点。虽然这是个具体的案子吧,但也反映了现在的劳动关系里头纪律意识跟人文关怀到底该怎么兼顾的问题。企业依法管理是为了让大家日子过得舒坦点嘛,员工守规矩也是职业素养的表现。 咱们办事情既要有原则性也要有点灵活性;既要保障公司的权益也要多关心一下员工的难处。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平衡点了,劳动关系才能变得更规范更和谐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