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应急设备被“偷梁换柱”,风险直指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长清公安分局介绍,平安派出所近日接到辖区某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站内配置的灭火器有缺失。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点位上遗留的灭火器外观老旧、检验期已过,与站内原配器材不符。结合视频资料研判,民警发现两日前夜间,一辆车在站内充电桩充电期间,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自带灭火器放到公共消防器材点位,并将站内公共灭火器带走。经深入调查,警方确认涉事人员为庞某,并依法传唤。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称因“随车灭火器过期,想临时换一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公共安全无小事,消防设施不容侵犯。每一件应急器材都承担着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绝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备用物”。此案提醒我们,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共同参与:既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也要把日常管理、巡检监督落到实处。只有人人守法、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才能让公共空间真正更安全。广大驾驶员也应引以为戒,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更换随车消防器材,以实际行动守护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