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张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此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出示有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张天峰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程序公开透明,充分表明了司法公正原则。 二、犯罪事实认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间,张天峰先后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近二十年的任职过程中,张天峰持续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关键环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三千四百零七万余元。其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金额数量大,性质恶劣。 三、量刑依据与从轻情节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多项法定及酌定情节。张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为积极;同时,其认罪悔罪,主动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基于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四、深层原因分析 张天峰案折射出烟草行业在特定历史阶段监管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烟草专卖制度赋予相关管理部门较大的行政裁量空间,在项目审批、人事管理等核心领域,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客观条件。,张天峰长期在烟草系统内部辗转任职,形成了较为固化的利益关系网络,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个案例再次表明,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衡,是滋生腐败的根本土壤。 五、警示意义与制度启示 张天峰案的查处,是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近年来,烟草、能源、金融等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相关案件显示出涉案金额大、任职时间长、权力链条复杂等共同特征。 对此,有关部门应继续健全行业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推动人事管理、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同时,应加大对"一把手"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力度,将制度约束与思想引领有机结合,从源头上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 六、前景展望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和反腐败工作机制的优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已逐步延伸至各行业、各层级。可以预见,在更加严密的制度笼子和更加有力的监督体系之下,类似张天峰案的职务犯罪将面临更高的发现概率和更严的法律追究,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窄。
张天峰案的宣判再次表明,无论职位高低,触犯法律终将付出代价。反腐败不会停歇,只有持续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还政治生态一片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