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突然去世,人社局认定这是工伤,公司却觉得自己自愿冒险

昨天,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件挺特别的案子。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拔河比赛时突然去世,人社局认定这是工伤,公司却觉得是自己自愿冒险,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从2021年3月说起的。那个月,有个叫李成光的人进了一家置业公司。没过多久,公司的合作方——建设公司为了搞好关系、让团队更团结,搞了个销售活动,里面还特意安排了拔河比赛。置业公司觉得这是自己公司的活动,就通过内部群让员工去参加,李成光和他的同事就被安排去拔河了。 到了下午比赛结束后,李成光突然脸色变得特别难看,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最后还是因为心跳停止没救过来。 2022年1月,李成光的妈妈找人社局帮忙申请工伤认定。到了2022年7月,人社局给了回复,说李成光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然生病的,从医院诊断到去世没超过48小时,所以就按视同工伤给办了手续。 但是置业公司不服气啊,说这不关自己的事。法院后来查清楚了:这次拔河比赛其实是建设公司牵头弄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合作和团队建设。置业公司不仅把这个活动说成是自己公司的集体活动,还在群里发通知让员工参加,这就说明公司认可并主导了这个比赛。而且这个比赛跟企业搞业务、带队伍都有直接关系,完全是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想法。 法官觉得,“自甘风险”这种说法要成立,得满足几个条件:得是自己主动愿意去的、跟工作没关系、单位也没掺和或指挥。但这回的情况是公司指派的人去参赛的,还跟业务有关联。这跟公司说的“自愿冒险”完全是两回事啊。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嘛!单位得对员工在上班期间的安全负责才行。置业公司明明是受益的一方(通过活动搞好关系、凝聚人心),却不想担责任?那肯定不行!所以法院最后不支持公司的说法。 这次案子里,李成光就是在公司让他去干的事中间突然发病去世的,医院也救不回来。所以法院判这个得按工伤来算。 公司还是不服气上诉了,贵港中院这回也没改主意,维持原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