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法官吴文俊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一员。事情起因是宁波的朱某好心把自家钥匙借给李某,让她在沪看病时暂住。李某把朱某家的卧室高低床上铺当成了临时的住处。有一天半夜,李某为了给手机充电,不小心朝无护栏的那一侧翻身,结果从床上摔下来,导致脊髓受伤。朱某虽然平时会把房子租给人住,收取一点费用,但是这次李某来借住纯粹是因为两人关系亲密。对于这个意外,李某把责任全怪到了朱某身上,说她这张床有安全隐患,应该给她赔偿医药费。朱某对此却坚决否认,说自己是免费让朋友住的,根本没想过要赚钱,而且这张床以前她自己用的时候从来没出过问题。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觉得,朱某没有故意去害李某,也没有过错,所以不构成侵权。吴文俊法官解释说,关键在于怎么分清朋友之间帮忙住个旅馆和开个宾馆赚钱是两码事。如果要打官司要求别人赔钱,得拿证据证明是对方的床或者东西把你弄伤了。可这次完全没有证据显示是上铺或者床上用品导致了李某的受伤。再者说了,虽然朱某平时会租房子收钱,可李某住的时间短、又只给了很少的转账记录,这就说明这次纯粹是朋友情谊行为。 最后法院还提到了朱某在出事之后及时把李某送去医院的事儿。既然朱某已经尽到了该做的义务,再加上没有证据显示她的救助方式有问题和李某的伤势有关系,所以责任不在她那边。另外作为成年人,李某自己得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她都不是第一次睡上铺了,却因为姿势不对而掉下来摔成这样,她自己的过失才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合这些情况来看,法院驳回了李某让朱某赔钱的要求。什么叫情谊行为呢?说白了就是好人好事儿,不用立合同或者讲法律上的责任。就像请人吃个饭、搭个顺风车这种大家互相帮忙的事儿都算情谊行为。在认定这种行为的时候要看是不是好心帮忙、有没有收别人的钱、有没有为了方便对方才这么做、大家是不是都没想过要法律约束。这次的事儿就是这样:朱某因为和李某是朋友关系才同意她住进来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情谊行为并不代表施惠人就可以完全不担责。要是施惠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或者双方约定好了要讲法律责任的话那就另说了。不过就算是这种情况通常也会对责任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因为这种行为本身体现了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善良风俗所以法律上也会对施惠人给一些宽容的态度。 不过呢施惠人也得小心别在帮忙的时候太粗心大意或者有什么隐患没给受惠者说清楚。 这事儿传上网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现在有些人真是让人寒心啊”,“不能让好心人白白吃亏”,“这人太没良心了”。 还有人说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建议对这种恶意索赔的人罚款”。 最后有网友感慨道:“这提醒我们家里最好别随便让人住”,“这种朋友赶紧断了吧”。 总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人情可贵但不能成了绑架别人的工具;善意无价但也要有法律来守护。 作为成年人我们既要有感恩之心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只有把权责分清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善意才能长久健康地维持下去。 若涵也评论说这个案子提醒大家家里不能随便让朋友住。Darker则表示这种朋友能断还是赶紧断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