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判决把“生命权优先”的法治精神给展现在公众面前

一场交通事故判决把“生命权优先”的法治精神给展现在了公众面前,这件事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推到了风口浪尖。案件里有个近70岁的沈某,开着既没牌照也没保险还没有驾照的老年代步车,拉着老伴黄某闯红灯过马路,结果撞了李某开的车。这一撞,把沈某撞成了两段椎体骨折、七根肋骨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黄某更是十根肋骨骨折,定了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沈某开不符合上路标准的车还闯红灯,得负主要责任(50%),李某绿灯通行时没减速观察该负次要责任(33.3%),坐车的黄某明知车子有问题还坐也得承担责任(16.7%)。夫妻俩告到法院,要李某和他的公司还有保险公司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70多万。 法官觉得交警划的责任比例没问题。在赔钱的数额上,法院只给已经发生的费用于算进账里,没让他们把还没做的二期治疗费也拿进来。最后依照法律条文,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里赔35万。李某的公司要出案子的律师费6000元,因为李某是上班干活撞的人,他自己不用掏腰包赔。 判决出来后有人觉得不该这么判,认为违规的人就该自己负责。法律专家说咱们国家的事故认定有两条路:一是看谁错了;二是看谁的车更危险。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里也有这条“优者风险负担”的道理。华东政法大学交通法治研究院的专家指出,这个判决有三个意思:一是既听交警的话又对赔偿数额好好审查;二是把谁犯错和谁开车快、危险这两方面都考虑到了;三是把保护人命放在第一位。 这个案子背后还暴露出老头乐的管理难题。现在很多“老头乐”虽然不属于国家机动车目录没法上牌买保险,但是跑起来速度快重量大,跟轻型汽车差不多危险。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说这次官司应该给相关部门提个醒:赶紧制定标准来管这些车。这个案子既是一场法律实践,也是一堂生动的安全课。它告诉大家:法律在保护生命的同时也讲公平;社会在关注个案时也要想想怎么通过完善法律和监管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把尊重生命、遵守规矩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才能让城市交通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