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燕宁气体有限公司因存储危险化学品被罚65000元

济宁燕宁气体有限公司因为存储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规定,被罚款65000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近日公布了这个消息。这家公司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具体来说,他们没有把危险化学品放在专用仓库里,或者没有把剧毒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责令改正,并给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个具体案例中,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济宁市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处理。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这个公司被罚款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