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息烽县人民法院的一项创新实践表明,发挥退休法官的专业优势,将其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是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有效途径。 问题的提出源于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小额债务等基层常见纠纷往往因为处理不当而升级为诉讼案件,不仅增加了法院的案件压力,也加重了群众的诉累和经济负担。如何在纠纷萌芽阶段就予以有效化解,成为摆在基层司法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息烽县人民法院的创新做法在于,将一批离开审判席的退休老法官聘请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立"老法官调解室",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专业优势。这个举措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了三个转变:从单纯的司法裁决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向法理情理相融合的调解方式转变。 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充分印证了这一创新的有效性。在一起持续数年的房屋租赁纠纷中,退休法官陈国忠通过快速梳理法律关系、明晰双方责任,在不到半天的时间内就促成了双方达成协议。关键在于,他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款进行裁决,而是以法理为基础,融入情理考量,引导当事人认识到诉讼的成本与风险,从而主动寻求和解方案。这种调解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状态。 在另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退休法官刘俊的调解工作更是反映了"银发调解队伍"的独特优势。面对业主因服务不满而拒缴物业费的情况,他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款,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分别向物业公司和业主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可能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物业公司主动减免部分费用,业主也认识到自身做法的不当之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个案例说明,退休法官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处事经验,往往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找到既符合法律原则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创新实践是对"枫桥经验"在当代基层治理中的具体运用。"枫桥经验"强调的是依靠群众、化解矛盾于未发之时的理念。退休法官驻点综治中心,正是将这一理念具体化、制度化的体现。他们以其专业权威性和群众信任感,成为连接法律制度与基层社会的重要桥梁,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 从司法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一做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在诉前阶段化解矛盾,不仅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了法院的案件压力,更重要的是减轻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和心理负担。这种"未诉先调"的工作机制,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中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视。 需要指出,"老法官调解室"的成功运作还依赖于完善的制度支撑。息烽县人民法院建立的"法院+综治"联动机制,使得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顺利分流至调解室,为退休法官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这种制度创新为其他地区推进类似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退休法官参与调解的创新实践,既盘活了司法人才资源,又探索出基层矛盾化解的新途径。这提示我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将专业优势与基层实际结合,让公平正义更高效地实现。随着机制完善,"银发力量"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