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写过怎么通过程序上的手段去防着那些增资扩股里的坑,这次咱们就来聊聊那些藏在内容里的猫腻。其实呢,大家经常说股权被稀释就是权益受损了,但这不一定是真的。关键得看这个稀释的过程是不是像“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一样在骗人。 第一个故事就发生在成都,成都博源腾骧投资合伙企业跟孙松国打了个官司,这事儿把“恶意增资”这事儿给摆得特别清楚。孙松国他爸当时在台沃公司里说话特别好使,他爸手里有控股权。后来他们家把本来应该单独拿出来算利润分配的东西给偷偷塞进了股权激励方案里头,用特别便宜的价格买了1500万元的新股份。这1500万元花得也太值了,孙松国直接把公司在2017年年底攒下的1.52亿元利润都给拿走了,差不多就拿走了四分之一。 这下子博源公司那些中小股东就惨了,本来按每股能分到3.38元的滚存利润,现在被稀释之后只剩2.53元了。这就意味着他们直接损失了近三分之一的收益。最后法院也没惯着他,直接判孙松国利用控制权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是权利滥用的行为,必须得赔给博源公司少拿的那部分利润。 再说说第二个故事,地点是在广东盛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跟广州市番禺南星有限公司那边。有个叫世纪公司的和翠倚公司手里有一块地需要开发钱,海碧公司就投了钱进来。不过海碧公司分红的方式有点怪,他们不按持股比例分钱,而是把住宅跟车库的收益给锁死了。剩下的商业物业和车位就分给盛乐和南星他们了。法院最后审查的时候觉得啊,大股东们在充分考虑了公司负债和前景之后才做的决策,这属于企业自己的商业规划嘛。 法院还说了只要增资方案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小股东心里也有底觉得这事儿靠谱,那哪怕没经过审计也不一定就是恶意的。 第三个故事发生在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那儿,有个叫王峥的人花10万元就把股份入股了。当时中企人力和股东国际合作都是国家出资企业啊。结果王峥只出10万元就把股份买了进来也没做评估。最后国际合作那5%的股权就被稀释了,国有资产的比例也跟着降下去了。 法院直接给定性了除非所有股东都按比例来认购新股份,不然新股份的价格不能比公司净资产还低。要是没做评估就低价增资的话这决议肯定无效。王峥那5%的股权也就被法院判成“压根就没存在过”。 最后律师总结了一下这几个案例:看价格的时候得先问清楚有没有全体股东按比例来认购;看目的的时候得看这个方案是不是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看主体的时候得看是不是国家出资企业没做评估直接侵害了公共利益。把这三把尺子揣在兜里以后碰到增资扩股的事儿就能一眼识破伪装保住自己的股权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