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借款纠纷执行难、被执行人规避履行,是基层法院民事执行的高频难题。
本案中,马某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履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权益长期未得到兑现,案件进入执行攻坚阶段。
原因:一是部分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对生效判决的强制性认识不足;二是民间借贷关系中利益交织复杂,履行能力与履行意愿不匹配;三是部分执行案件牵涉经营压力与现金流问题,容易产生“拖一拖再说”的心理预期,导致执行阻力加大。
影响:如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容易削弱司法公信,增加当事人诉累,也可能引发矛盾升级。
另一方面,单纯依赖强制执行又可能损害当事人之间的既有合作关系,影响后续履行与社会关系修复,给执行工作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对策:长春经开法院在依法采取拘传措施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告知程序,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维护司法权威。
同时,针对双方关系与实际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及时转入调解轨道,放弃午休组织当事人对话,从法理、情理和现实可行性三个层面厘清责任与利害,推动提出可操作的分期偿还方案。
经过近六小时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承诺分期偿还,张某同意暂缓强制措施,案件取得阶段性实效。
前景:涉民生案件执行质效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
该院表示,将继续坚持“刚柔并济、民生优先”原则,完善执行措施与调解机制的衔接,既依法用足强制手段,形成震慑,也通过多元沟通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提升执行效率与社会效果。
通过流程规范化、执行信息化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持续推进,有望在更多案件中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重振经营的机会,更彰显了新时代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在当前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司法机关如何既当好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又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长春经开法院的实践提供了有益样本。
这也启示我们,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刚性的制度约束,更需要充满智慧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