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主要是讲一帮学生去敦煌研学旅行,结果跟旅行社有点小矛盾。事情发生在2025年10月,江西省景德镇市某高校有45名大四学生参加了这次活动。起初他们和旅行社说好的是每人4200元的费用,后来因为行程里加了新的景区项目,费用就变成了每人4262元。学生们觉得不太对劲,就怀疑旅行社有价格欺诈的可能。 这帮学生把情况反映给了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一查发现,这份包价旅游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没啥问题,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没发现虚假宣传或者虚构价格的情况。不过学生们确实反映导游服务费偏高,而且他们作为经济能力有限的学生群体比较特殊,执法人员也就把这事给重视起来了。 调解的时候执法人员既尊重了旅行社的契约权利,也引导学生们理性表达诉求。最后旅行社同意给每个学生减免127元的景区门票费用,学生们也认可了这个处理结果。这次纠纷能解决好,主要是因为执法部门遵循了《旅游投诉处理办法》里“及时、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 这起纠纷的解决有多重积极意义。首先它强化了旅游合同的法律地位,提醒大家签合同和履行合同都得规范点。其次它把“法理”和“人情”结合起来了,通过劝导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来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后它给处理类似学生研学团或者其他特殊群体的旅游纠纷提供了个路子:守好法律底线的同时多使用调解手段。 这事儿告诉咱们一个道理:不管是学生还是旅行社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是预防纠纷的关键。学生出门前最好把合同好好看看,遇到问题要冷静依法维权;旅行社也得把服务流程规范起来,信息透明度提高点才行。监管部门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也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旅游消费环境优化好,让研学旅行真正发挥育人功能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