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商勾连腐败仍未根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陈前春指出,腐败存量尚未完全清除,增量仍有发生,政商勾连腐败表现多样,已成为攻坚治理的重点。这类腐败往往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一些资本利益集团与领导干部通过利益输送深度捆绑,形成以商养官、以官护商、官商一体的格局,破坏政治生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罗保铭案件就是这个问题的典型案例。罗保铭曾长期在海南工作,先后担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后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审查调查发现,围绕罗保铭形成了一张盘根错节的政商勾连网络,多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深度卷入其中。罗保铭的腐败轨迹,折射出政商勾连的渐进性。其贪腐之路始于上世纪90年代在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任期间,首次收受商人50万元现金。收受之初,他曾有过心理挣扎,但最终选择突破纪法底线。正是这一步,为后续腐败打开了通道。此后,他与天津商人形成利益牵连,这种关系并未因职务变动而终止。2001年罗保铭调任海南后,有关商人随之跟进,出现“带老板上任”的现象。这也是政商勾连腐败的一个突出特征:一些领导干部将熟悉、信任的商人带到新的任职地,为其在当地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天津商人张某即为代表。张某在海南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擅自加盖两层,违反周边建筑限高规定。相应机构要求拆除后,张某找到罗保铭,请其出面协调为违规建筑“开绿灯”。罗保铭利用职权联系规划部门负责人,最终使违规建筑得以保留。权钱交易的隐蔽性也是政商勾连腐败的常见特点。为掩人耳目,罗保铭采取多种方式规避监管。张某提出在海南送房被拒后,罗保铭的爱人随即表示家中天津旧房需要改善,张某随即用自己的两套新房与罗家的两套旧房进行“以旧换新”。这种看似正常的房产交易,实质是变相利益输送。与另一名天津商人杜某的利益交换更具隐蔽性。罗保铭利用职权帮助杜某在海南承揽大量工程,杜某则以远高于市场价数百万元的价格购买罗家在天津的旧房产。通过披着“正常交易”外衣进行非法利益交换,增加了查处难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康智慧指出,罗保铭长期与商人老板深度勾连,通过股份代持、以房换房、延期兑付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甚至以牺牲地方经济长远利益为代价满足个人私欲,反映出政商勾连腐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罗保铭培植的“老乡圈”中,既有商人老板,也有领导干部。他利用选人用人的话语权,在多个岗位安插“自己人”,形成以权力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扩大了腐败范围,破坏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商勾连腐败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把严惩政商勾连腐败作为反腐攻坚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防止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罗保铭本人也认识到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他表示,自己的贪腐犯罪损害了海南营商环境,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也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这也表明,政商勾连腐败不仅是个人失守,更关系到一地政治生态与发展环境。
政商关系是否清朗——关系政治生态是否健康——也关系发展环境是否公平。以案例为镜,既警示党员干部,突破纪法底线的“第一次”往往就是滑向腐败的起点;也提示制度建设必须跟上利益输送手法的变化。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推动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才能以良好政治生态保障高质量发展。